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将导致买卖合同被解除-界首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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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4)皖1282民初5365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界首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2年11月16日,任某与界首市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通过微信达成买卖协议,任某向公司法定代表人荆某支付80000元(微信中称为"定金"),约定购买50万个N95口罩,单价1.7元/个,每天供货量不低于2万个。
2022年12月18日,任某向荆某及其指定收款方支付48450元,公司以1.7元/个的价格发货28500个。12月20日和21日,公司又分别发货9000个和4500个。任某购买后向第三方销售,但12月22日第三方反映口罩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并大量退货。任某向荆某反映问题,但双方未能达成一致。
2023年9月,任某对未销售的N95口罩(22箱13盒)进行保全公证,支出公证费2000元。2024年5月,任某委托检测机构对口罩质量进行检测,报告显示口罩不符合GB/T32610-2016《日常防护型口罩技术规范》,任某支出检测费1800元。此前,任某曾于2024年3月7日向法院起诉后撤诉。
法院判决:1. 解除双方2022年11月16日达成的N95口罩买卖合同(解除时间为2024年3月13日);2. 界首市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退还任某货款25000元及履约保证金80000元,任某退还22箱13盒N95口罩;3. 公司支付任某检测费1800元;4. 驳回任某其他诉讼请求。
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提示
这个案例给我们企业敲响了警钟: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不仅会导致合同被解除,还要承担退款、赔偿等责任。作为企业法律顾问,我特别提醒企业注意以下风险点:
第一,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本案中,公司生产的N95口罩虽然有自己制定的"企业标准",但检测结果显示不符合国家推荐性标准GB/T32610-2016《日常防护型口罩技术规范》。法院明确指出,当合同对质量约定不明确时,应优先适用强制性国家标准;没有强制性标准的,适用推荐性国家标准。很多企业误以为"企业标准"可以替代国家标准,这是大错特错!企业生产产品,尤其是涉及健康安全的医疗器械,一定要确保产品符合所有相关国家标准,不能仅凭自己的"企业标准"就认为没问题。
第二,合同形式虽简单但法律约束力强。本案双方仅通过微信达成协议,没有签正式书面合同,但法院仍认定买卖合同关系成立。很多中小企业主认为"没签合同就没事",这是非常危险的想法!只要双方有实际交易行为(如支付货款、交付货物),就形成有效合同。企业无论是与客户还是供应商交易,都应当签订规范的书面合同,明确约定质量标准、验收方式、违约责任等关键条款。
第三,"定金"与"履约保证金"不能混为一谈。本案中,任某支付的80000元在微信中称为"定金",但法院根据交易实质认定为"履约保证金",因此不适用"定金双倍返还"规则。企业经营中经常混淆这些法律概念,结果在纠纷中吃了大亏。建议企业:1)在合同中明确使用规范法律术语;2)"定金"必须明确写明"定金"二字并约定双倍罚则;3)如需收取保证金,应明确约定为"履约保证金"并说明用途。
第四,质量问题要及时处理,不能推诿拖延。本案中,客户12月22日就反映质量问题,但公司一直拒绝处理,导致问题恶化。企业收到质量投诉时,应当:1)立即核实情况;2)如确有问题,主动提出解决方案(如退货、换货、补偿);3)保留所有沟通记录。拖延处理只会让小问题变成大纠纷,甚至导致整个合同被解除。
第五,维权费用要"必要且合理"。法院支持了1800元检测费,但驳回了2000元公证费,理由是"公证费属非必要费用"。企业维权时要注意:1)选择必要、合理的维权手段;2)保留所有费用凭证;3)优先选择有资质的正规机构。不必要的费用即使实际支出了,法院也可能不支持。
最后提醒企业主:特殊商品(如医疗器械、食品等)对质量要求更高,经营前务必确认自己具备相应资质。本案中任某作为个人不具备销售医用口罩资质,法院也认定其存在过错。企业经营特殊商品,一定要先了解行业准入要求,取得必要许可证照,否则可能"赢了官司也赚不到钱"。
产品质量是企业的生命线,一次质量事故可能让多年积累的信誉毁于一旦。建议企业建立完善的产品质量管理体系,从原材料采购到成品出厂全程把控,定期进行第三方检测,别等到客户投诉、法院传票来了才后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