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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单方委托事故车损评估易被推翻,损失赔偿大打折扣-舒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6 肥西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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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号:(2021)皖1523民初2779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舒城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1年1月24日12时40分左右,李某驾驶车牌号为皖NA××××重型半挂牵引车(挂车车牌号为皖H××××挂),沿206国道由北向南行驶至1140KM+90M处变更车道时,因未确保安全撞上方志驾驶的车牌号为皖CA××××重型半挂牵引车(挂车车牌号为皖C××××挂),造成两车受损,无人员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2021年1月24日,合肥市肥西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认定李某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皖CA××××重型半挂牵引车登记所有人为怀远县某禹物流有限公司,实际所有人为姚某,是其挂靠在怀远县某禹物流有限公司名下。皖NA××××重型半挂牵引车登记所有人为六安市某发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六安某分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100万元不计免赔商业第三者责任险。怀远县某禹物流有限公司、姚某委托安徽隆舒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进行鉴定,认定车辆损失价值131288元。案件受理后,保险公司申请重新鉴定,法院委托中衡保险公估股份有限公司重新评估,认定车辆损失价值为94996元。

法院判决: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六安某分公司赔偿怀远县某禹物流有限公司、姚某车辆损失94996元、施救费3500元,合计98496元;李某支付第一次评估的鉴定费6564元。

三、案例核心观点与风险防范建议

这个案子看似普通,却藏着企业最容易踩的"坑":企业自己找人评估事故损失,结果钱花了、报告做了,法院却不认账! 原告花6000多元做了评估,算出13万多元损失,结果法院只支持了9万多元,评估费还得自己掏。为什么?因为单方委托的评估就像"自己给自己打分",公信力太弱。

企业要特别注意这两个风险点:

1. 单方评估=白花钱
很多企业一出事故就急着找熟悉的评估公司出报告,以为这样能多赔钱。但法院更相信中立的第三方评估。本案中,原告自己委托的评估报告直接被保险公司推翻,不仅损失金额从13万降到9万,6000多元评估费也打了水漂。保险公司只需花点钱申请重新鉴定,就能大幅降低赔偿额。

✅ 防范妙招:

2. 评估费谁出?法院看"谁主动"
本案有个细节:原告花的6000多元评估费由肇事司机李某承担,但这是因李某全责才"沾光"。如果是部分责任,这笔钱很可能要企业自己扛!法律明确规定:单方委托的评估费,除非报告被法院采纳,否则由委托方自担。

✅ 防范妙招:

额外提醒:挂靠车辆要签"明白纸"
本案中车辆实际是姚某挂靠在怀远县某禹物流有限公司名下。如果挂靠协议没写清事故责任分担,一旦保险公司拒赔,企业可能被实际车主告上法庭。务必在协议中明确:"发生事故后,实际车主承担评估费、诉讼费等一切费用"。

一句话总结: 交通事故处理中,评估不是"比谁委托快",而是"比谁程序对"。企业少点"我觉得",多点"按流程",才能避免"赔了损失又折评估费"。下次遇到事故,先深呼吸、再通知保险公司——这比急着找评估公司靠谱一万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