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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销售企业为信用卡分期业务提供担保时务必明确责任范围-肥西信用卡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7 肥西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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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信用卡纠纷
案号:(2025)皖0123民初5132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二、介绍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20年7月9日,被告王某向原告申领安徽肥西农村商业银行杜鹃信用卡,并签署了杜鹃信用卡申请表,《信用卡分期还款"明白纸"》文件及《客户面谈告知书》。2020年7月22日借款人王某与贷款人原告签署了《信用卡惠购车贷分期合同》,合同第一条约定乙方向汽车合作商购买2012款福克斯两厢1.6L自动舒适型,车辆总价陆万伍仟元,乙方支付首付款贰万,剩余购车款由乙方申请通过其在甲方申办的杜鹃信用开惠购物车贷分期业务以透支方式支付,透支金额为肆万伍仟元,乙方支付汽车合作商手续费玖仟肆佰伍拾元,总透支分期付款金额为人民币伍万肆仟肆佰伍拾元。合同第四条约定乙方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甲方将上述透支资金划入乙方指定的汽车合作商(或经销商)账户,户名安徽某有限公司,账号20010065135366600000014,开户行为安徽肥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第五条约定乙方使用肥西农村商业银行杜鹃信用卡透支支付购车款后,以分期方式向甲方偿还透支的资金,分期还款共分36期,首期偿还金额为1649元,以后每期偿还金额为1649元,每期扣款金额入账后,还款规则、计息规则以及违约金等费用计收规则与普通消费相同;合同第六条约定乙方应按每月的方式向甲方支付分期付款手续费,手续费率为0.25%,手续费一经支出,除本合同另有约定情形外,甲方均不向乙方退还手续费;合同第七条约定如乙方没有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存入还款金额,或者乙方用于汽车分期的账户被法院等有权机关采取冻结、扣划等强制措施导致甲方无法扣款受偿的,甲方有权按照《安徽农村商业银行系统杜鹃信用卡章程》以及《安徽农村商业银行系统杜鹃信用卡领用合约》规定向乙方收取透支利息、复利、违约金、超限费等。合同第八条约定,如乙方还款期内透支逾期累积2次以上的,甲方有权取消本合同项下的汽车分期业务,并将全部未扣款项一次性计入乙方信用卡账户。

2020年7月22日抵押权人原告与抵押人王某签订了《信用卡惠购物抵押合同》,合同约定为了确保王某签订《肥西农村商业银行惠购物信用卡惠购物车贷分期合同》切实履行,特签订本合同,抵押人担保的主债权中了为中长期人民币伍万肆仟肆佰伍拾元,期限为2020年7月22日至2023年7月22日。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主合同项下债务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复息、罚息、违约金、诉讼费、律师费等抵押权人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合同第三条约定抵押人同意以财产皖A3CC**号(暂作价陆万伍仟元)作为抵押物,抵押物最终价值以抵押权实现时处理抵押物的净收入为准。合同第四条约定抵押权的效力及于抵押物、从物、从权利等;合同第七条约定抵押人必须在合同签订后5日内到有关登记机关申办抵押登记手续,并将抵押物的他项权利证书交由抵押权人保管。

2019年10月9日安徽某有限公司、汪某与原告(债权人)签订了《保证合同》,合同第一条约定了保证人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分别为本保证合同签订后,债权人与汽车按揭分期客户所签订的所有《肥西农商银行信用卡惠购物车贷分期合同》,以债权人签订的分期合同统计列表为准,保证人对列表范围内的客户以及债权人发放的按揭贷款提供连带担保。保证人担保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主合同项下债务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复息、罚息、违约金、诉讼费等债权人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保证期限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该合同第八条约定保证人承诺,债权人在本保证合同签订后,只要是安徽某有限公司推荐的汽车按揭分期贷款客户且签订了《肥西农商银行信用卡惠购物车贷分期合同》,最终由债权人形成统计列表,保证人对债权人统计列表内的所有分期按揭业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人放弃逐户分别签订保证合同的手续,并承诺债权人统计列表直接对保证人产生法律效力,而无须保证人签字。

银行流水清单及系统显示至2023年3月30日被告王某已透支本金金额15678.49元,产生费用5305.26元,利息1469.34元,合计22453.09元。

法院判决结果:王某需在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原告22453.09元及后续利息;安徽某有限公司和汪某对王某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原告对王某名下皖A3CC**号车辆的拍卖、变卖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简单地论述案例的核心观点

这个案例看似是银行追讨信用卡欠款的普通纠纷,实则给广大汽车销售企业敲响了一记警钟:当您为客户的信用卡分期购车业务提供担保时,务必明确责任范围,否则可能陷入"无限连带责任"的陷阱

许多企业为了促成销售,与银行合作开展"信用卡购车分期"业务,承诺对客户欠款承担担保责任。但往往忽视了担保条款的细节,导致像本案中的安徽某有限公司一样,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为大量客户欠款承担了连带清偿责任。

企业需要警惕的三大风险点

第一,"统计列表"条款暗藏玄机。本案中,安徽某有限公司与银行签订的《保证合同》约定:"只要是安徽某有限公司推荐的客户,银行单方面制作的'统计列表'直接对保证人产生法律效力,而无须保证人签字"。这意味着银行可以自行决定哪些客户列入担保范围,企业无法核实和确认。试想,如果销售人员私下操作,将不符合条件的客户纳入分期业务,企业却要为此买单,岂不冤枉?

防范建议:签订保证合同时,务必增加"确认机制",例如要求每笔业务需经企业书面确认,或设定每月担保客户数量上限,避免无限扩大责任范围。

第二,"连带保证"责任远比想象中严重。很多人以为担保只是"走个形式",但法律上的"连带保证"意味着:当客户违约时,银行可以直接要求担保企业全额还款,无需先向客户追讨。本案中王某欠款仅2万余元,但如果同时有10个客户违约,企业就要一下子承担20多万元的债务,对中小企业可能是致命打击。

防范建议:尽量避免签订"无限连带保证",改为"一般保证"(银行必须先向客户追偿无果后才能找担保企业),或明确约定担保金额上限,例如"单个客户不超过车价30%"。

第三,抵押登记不等于万无一失。本案中虽然车辆已办理抵押登记,银行享有优先受偿权,但车辆贬值快,一辆福克斯轿车残值可能远低于欠款金额。作为担保企业,您需要明白:即使有抵押物,银行仍会优先向您追偿不足部分。

防范建议:当企业提供担保时,应要求客户提供反担保措施,如房产抵押或第三方保证,形成风险对冲;同时定期检查抵押车辆状况,避免因车辆损毁导致抵押价值大幅缩水。

给企业的实操提醒

  1. 合同审核不能马虎:业务部门不要只顾签单,法务或专业律师必须审核担保条款,重点查看"担保范围""责任形式""单方确认条款"等关键内容。

  2. 建立客户筛选机制:不要为了销量放松客户资质审查,与银行建立联合审核机制,避免将高风险客户纳入分期业务。

  3. 定期对账防"暗箱操作":每月与银行核对担保客户清单和还款情况,发现异常及时处理,不要等到银行起诉才知晓问题。

  4. 善用"阶段性担保":在客户还款正常期间才承担担保责任,一旦客户逾期达到约定次数,自动解除后续担保义务。

信用卡分期购车本是双赢的营销手段,但模糊的担保条款可能让企业从"销售助力"变成"债务接盘侠"。记住:担保不是生意的附属品,而是需要单独评估的重大法律承诺。在签字前多问一句"我到底要承担什么责任",可能为您避免几十万甚至上百万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