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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车给他人必须确认实际使用人责任-肥西租赁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6 肥西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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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租赁合同纠纷
案号:(2025)皖0123民初11518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二、介绍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案外人朱某(微信名为"小红旗")向安徽某公司股东刘某提出租赁一辆大众高尔夫车辆(车牌号:皖A3××**,登记车主为蔚某),租金为150元/天。2024年3月16日,朱某向刘某支付案涉车辆租赁费2400元。2024年4月10日,刘某在群聊中向朱某、金某提出"高尔夫车费只给到3月14号,到今天一共25天,车费3750请问谁给支付一下"。

上述车辆实际由金某使用,2024年3月14日,金某驾驶该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合肥市交通警察支队高新大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载明"金某饮酒后(血样中乙醇含量为65.7mg/ml),驾驶该车辆,碰撞到路中隔离护栏,后护栏弹起碰撞到其他车辆,致两车及护栏受损,造成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金某弃车逃逸,并于当晚被巡逻民警抓获"。

2024年3月23日,蔚某(乙方)与金某(甲方)签订了《车辆折损赔偿协议》,约定"甲方一次性赔偿乙方车辆碰撞后价值折损8000元,车辆由甲方负责维修"。协议签订后,蔚某多次催告金某维修车辆,但金某拖延未予维修。蔚某委托评估公司对车辆损失进行评估,评估损失为38141元,后将车辆送修并支付了该维修费。

在诉讼过程中,法院查明:案涉车辆于2024年3月11日因违法停放被罚款100元,2024年3月14日因酒后驾车、肇事逃逸被罚款5400元。

法院判决:金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蔚某车辆折损款8000元、维修费38141元、停运损失费4400元,合计50541元;驳回蔚某其他诉讼请求。

三、案例核心观点与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提示

这个案例看似是简单的租车纠纷,实则暴露了企业经营中常见的"责任主体不清"风险。很多企业老板可能会想:"我租给了朱某,出了事为什么还要找金某要钱?"但法院最终认定,谁实际开车、谁签字赔钱,谁就要担责,而不是简单看租车合同签给谁。

核心问题在于:

  1. 中间人转租埋隐患:企业把车租给了"小红旗"朱某,但实际开车的是金某。当事故发生时,企业才发现真正的责任人不是合同上的人,而是躲在后面的"实际使用人"。
  2. 酒驾逃逸损失翻倍:金某酒驾+逃逸导致保险公司拒赔,维修费3.8万全得自己扛。如果只是普通事故,保险公司可能就赔了。
  3. 赔偿款转给错误对象:金某后来声称把3.5万赔给了朱某,但因为协议是和车主蔚某签的,法院不认这笔钱,等于白赔。
  4. 停运损失打折:企业主张每天150元停运损失,但法院只支持80元,因为要考虑车辆折旧、管理等成本。

给企业的3个实用避坑建议:

1. 租车时必须"人车对应",拒绝"模糊租赁"
很多企业为了图方便,只看微信转账就交车,不核实实际开车人。本案中,安徽某公司只和"小红旗"朱某联系,却不知实际用车人是金某,导致前期索赔困难。正确做法:

2. 高危行为要提前约定"天价违约金"
酒驾、毒驾、肇事逃逸等行为会让保险公司拒赔,损失全由企业承担。本案中金某酒驾导致3.8万维修费无法报销。企业应:

3. 赔偿必须"一手交钱一手交货",不认"二手转账"
金某把赔偿款转给朱某,法院却不认可,因为他和车主蔚某签了协议。企业收赔偿款时要注意:

额外提醒:违章罚款要"先缴后追"
本案中法院没支持5400元罚款,因为企业还没交钱。记住:没实际发生的损失,法院不会判赔。企业处理违章时:

租车生意看似简单,但一个酒驾就可能让企业白干半年。本案中安徽某公司虽然赢了官司,但前期因责任主体不清多花了大量时间和诉讼成本。企业做租赁业务,务必记住:合同签给谁不重要,实际开车的人是谁才重要。交车前多花5分钟核实身份,能省下90%的后续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