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保险理赔中自行委托评估易吃亏,共同选定评估机构更稳妥-钟祥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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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作为企业法律顾问,我经常遇到企业因保险理赔问题“吃哑巴亏”。今天用一个真实案例提醒大家:保险事故后千万别自己单方面找评估公司定损! 这种操作看似省事,实则埋下大隐患——保险公司很可能不认账,最终企业反而拿不到足额赔偿。下面用钟祥市一个水泥公司的真实败诉经历,教您三招避坑。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案号:(2023)鄂0881民初2015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钟祥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22年12月6日9时许,王某燕驾驶钟祥市某亿水泥制品有限公司所有的车牌号为鄂HP××号小型轿车行驶至钟祥市郢中镇镜月湖大道因操作不当导致车辆撞向路护栏,造成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发生后,钟祥市某亿水泥制品有限公司支付道路救援拖车服务费500元,2022年12月19日,湖北循其本价格鉴定评估有限公司据钟祥市某亿水泥制品有限公司委托作出评估报告书,确定鄂HP××号车辆损失价值为27327元,因此支付评估费820元。本案在审理过程中,荆门市某保财险分公司申请对鄂HP××小型轿车车辆损失进行重新评估,经双方共同选定并由法院委托,荆门市思睿价格鉴定评估有限公司出具评估报告,确定鄂HP××小型轿车损失价值为23369元。
另查明,王某燕具有合法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其驾驶的事故车辆具有合法有效的机动车行驶证,车辆所有人为钟祥市某亿水泥制品有限公司且钟祥市某亿水泥制品有限公司为该车辆在荆门市某保财险分公司处投保了保险限额为60606.2元的机动车损失险,保险期限为自2022年7月16日0时0分起至2023年7月15日24时0分止,本案交通事故发生在上述保险期间内。
法院判决结果:荆门市某保财险分公司只需赔付钟祥市某亿水泥制品有限公司24570元(包括车辆损失23369元、拖车费500元、评估费701元),比企业最初主张的28627元少了4000多元;同时企业自行委托的评估费820元中,保险公司只承担701元,其余119元由企业自己买单。
三、风险防范核心提示:企业千万别“自作主张”!
这个案子暴露了企业保险理赔的最大误区:以为自己找评估公司更“快”,结果反而“赔了夫人又折兵”。法院明确说:企业单方面委托的评估报告,保险公司有权不认可!为什么?因为评估机构是你自己选的,保险公司觉得“不公平”,完全可以申请法院重新评估。最后法院只认双方一起挑的评估机构结果——车损直接从27327元降到23369元,企业白亏近4000元。
更扎心的是评估费:虽然法律规定保险公司要承担合理评估费,但法院认为“你自己乱委托,导致要重新评估”,所以820元评估费只让保险公司掏701元,剩下119元企业自己咽下。
企业三招避坑指南(非法律人也能看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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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后第一时间“拉上”保险公司
别自己偷偷修车、偷偷找评估公司!24小时内必须电话通知保险公司(保留通话记录),要求他们派员现场查勘。本案中,企业没等保险公司到场就自行委托评估,直接给了对方“不认账”的把柄。记住:保险公司拖着不来?你发个微信/邮件催告,文字写清楚“XX年XX月XX日发生事故,车牌号XXX,要求贵司48小时内定损”,这可是法院认的证据! -
定损必须“拉钩盖章”
车损到底多少?别自己找评估公司! 正确操作:和保险公司坐下来商量,共同签个《委托评估协议》,选一家双方都点头的第三方机构(比如法院备案的评估公司)。本案中,企业如果当初和保险公司一起选了评估公司,27327元的损失早就能拿到赔偿,何苦后来打官司还少拿4000元? -
发票!发票!发票!
拖车费、评估费这些“小钱”最容易栽跟头。本案企业赢了拖车费500元,是因为有正规发票;但评估费差点全泡汤,就因为法院觉得“你自己乱花钱”。记住:所有支出必须开公司抬头的发票,金额要合理(比如500元拖车费合理,但开2000元就可能被砍)。
一句话总结:保险理赔不是“谁先动手谁占理”,而是“谁按规矩来谁赢”。企业以为自己委托评估能快点拿钱,反而给保险公司留下扯皮借口。下次出事故,别急着当“独行侠”,拉上保险公司一起走流程,才能稳稳拿回应得的赔偿!
征和律师事务所企业法律顾问提醒:保险合同是“射幸合同”(专业术语:结果不确定的合同),企业最容易在细节上吃亏。建议每年花1小时梳理保险条款,重点标红“事故通知时限”“定损流程”“争议解决方式”三处。如果需要定制化保险风险清单,欢迎联系本所免费领取模板(微信搜索“征和企业法务”)。
注:本文案例已隐去真实名称,符合《个人信息保护法》要求;观点仅针对公开判决,不构成个案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