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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给第三方无凭证企业难追回货款 - 林州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6 林州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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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5)豫0581民初9052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1年至2022年,林州市某甲有限公司给林州市某乙有限公司供应砂石料。2022年7月10日,双方工作人员通过微信对账确认,被告欠付货款232909.33元。之后,被告又于2022年9月25日支付20000元,2022年12月8日支付10000元,2023年1月21日支付200000元。这些230000元的付款申请书中申请人姓名处均写明“张某、张某”,且款项打入原告公司账户。2023年1月5日,双方通过微信核实,被告欠付运费46655.28元。原告向被告开具了发票,但发票由林州市某丙有限公司出具,原告提供了某丙公司委托其收款的委托书。2021年9月15日,被告根据张某的申请向安阳某有限公司转账50000元,付款申请书上只有“张某”的名字。

法院判决:被告需支付原告货款2909.33元及利息(按年利率3%计算),另支付运费46655.28元,但驳回了原告其他诉讼请求。简单说,被告只用补一小笔货款和全部运费,而原告主张的近5万元差额因证据不足未获支持。

三、核心观点与风险提示
这个案子的核心教训很直接:企业付款时若随便把钱转给第三方,又没留好“为什么转”的证据,事后很难追回货款。就像本案中,被告声称已通过张某向安阳某公司付了5万元货款,但法院没认——因为对账时没提这笔钱,付款单上只有张某个人签字,没写明是替原告付款。结果,被告白白多付了货款,还搭上诉讼费。

对企业来说,这可不是小事。日常经营中,业务员可能口头让财务“把钱转给某公司”,或者发票开给别家公司(如本案运费由某丙公司开票)。一旦发生纠纷,企业就容易像被告一样“哑巴吃黄连”。这里给您3条简单实用的避坑建议:

  1. 付款前必问“凭什么”
    任何付款,尤其是转给合同外第三方的,必须让业务员提供书面说明。比如,要求写清“此款系支付林州市某甲公司2022年砂石货款”,并由双方盖章确认。别嫌麻烦,一张纸能省几万块损失。
  2. 凭证要“三要素”齐全
    付款申请书或聊天记录里,必须写明:① 付款原因(如“付某甲公司货款”)、② 合同依据(如“依据2022年7月合同”)、③ 收款方与合同方的关系(如“某丙公司系委托收款方”)。本案中运费能要回,就靠某丙公司的委托书;但5万元货款败诉,就因单子上只有“张某”名字,没写清关联。
  3. 对账别拖,问题早清零
    像本案双方隔年才对账,时间一长,付款细节容易记混。建议企业每季度和客户核对一次账目,用微信或邮件确认“截至某日,欠款X元”,避免旧账变糊涂账。

一句话总结:钱转出去容易,要回来难。管好付款流程,就是管住企业钱袋子。日常多花5分钟留证据,纠纷时能省90%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