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负责人签字确认的工程量对所属公司具有法律约束力-济源承揽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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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承揽合同纠纷
案号:(2025)豫96民终874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济源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21年9月15日,某乙公司与济源市人民政府天坛街道办事处签订《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2021年老旧小区配套基础实施项目(小区红线内)一济钢家属院改造配套基础工程一标段(基础部分)施工合同》,约定天坛街道办事处将位于其辖区济钢家属区院内的该家属院改造配套基础工程一标段(基础部分)的工程施工发包给某乙公司,某乙公司称工程内容为建筑红线内的道路工程、给排水工程、暖通工程、电气工程等,具体施工楼栋为济钢东区北院1#、2#楼,东区南院0#、1#、2#、3#、4#、5#、6#、7#、8#、9#、10#、11#、12#,西区富丽2#、18#、19#、20#楼;合同价为14639567.55元。2021年10月28日,某乙公司与济源市某甲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签订《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约定将其承包的济钢基础改造一标段地下官网以及地面工程中的济钢家属院东区南院7#、8#楼,西区18号楼、19#、20#楼楼前及建筑物两侧混凝土路面、路面下所有工程(含路面破除,清运渣土、所有管道开挖铺设回填夯实、灰土摊铺压实、混凝土路面恢复等工程)分包给某甲公司;分包方式为包工、包机械;合同价款为含税560000元,支付方式为按工程进度结算;某甲公司授权现场负责人为张某。庭审中,某乙公司称因某甲公司施工进度较快,某甲公司又完成了东区北院2#楼、东区南院6#楼的一小部分地面施工,但该部分工程双方未签订新的增补合同。董某某称2022年6月份,其从张某处承包了济钢家属院改造配套基础工程一标段(基础部分)中西区6#楼、7#、18#、19#、20#楼和东区2#、7#楼的地面混凝土施工,以及西区6#楼外加1000元的活。施工完成后,董某某称大概2023年元旦前,张某案涉工地的现场技术人员李某向其出具了其所干工程清单,载明其施工面积为6313.09m。2024年1月5日,李某向董某某出具《证明》一份,载明"证明济钢西区基础一标(6、7#公寓楼18、19、20#居民楼)地面混凝土面积为3200平方米(董爱忠施工)另6#公寓楼后外加壹仟元整(1000.00)李某2024.1.5号",张某在该《证明》上补写"每平方9元扣修补(6000¥)张某"。根据原告提供的证据,其实际施工价款为57817.81元(6313.09n2×9元/n2+1000元)。某乙公司称2024年8月12日,某甲公司向其出具《结清证明》,证明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涉及的工程款已经全部结清。
法院最终判决某甲公司支付董某某工程款51817.81元及利息(以51817.81元为基数,自2025年1月23日起按照年利率3.1%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驳回董某某对张某、某丙公司和某乙公司的诉讼请求。二审法院驳回某甲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
三、核心观点及法律风险防范提示
这个案例看似只是个几万元的小官司,却揭示了建筑施工企业常犯的致命错误:忽视现场管理,放任现场人员随意签字确认工程量。某甲公司认为张某只是现场负责人,没有权利确认工程款,但法院认为张某作为公司授权的现场负责人,其签字确认工程量的行为就是代表公司的职务行为,公司必须承担相应责任。这给我们企业敲响了警钟:别让"随便签个字"变成"公司背大锅"!
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实用指南:
1. 现场人员不是"万能章",授权必须划清边界
很多老板以为给现场人员发了工资就是自己人,他们签字就代表公司。大错特错!本案中,某甲公司吃亏就吃在授权不明确上。张某作为现场负责人,公司没说清楚他到底能干啥、不能干啥,结果他签字确认工程量,法院就认定这是职务行为。
企业怎么做:
- 制作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写清楚现场负责人的具体权限(比如只能确认每天施工人数,不能确认工程单价和总量)
- 在项目现场张贴"重要提示":未经公司书面批准,任何人无权确认工程量和价格
- 要求所有工程变更、量价确认必须经公司盖章生效,现场人员只负责初步核对
2. 工程量确认单就是"欠条",签之前务必"三思"
本案中,董某某就靠一张手写的工程量清单和证明就打赢了官司。因为清单上有现场技术人员李某和负责人张某的签字,还有通话录音佐证。而某甲公司拿不出相反证据,只能吃哑巴亏。
企业怎么做:
- 使用统一印制的工程量确认单,避免随意手写
- 每份确认单必须附施工前后的现场照片(带水印和时间)
- 建立"双人确认"制度:现场人员和公司派驻的质检员共同签字
- 重要工程量确认后,3天内必须扫描发回公司备案
3. "结清证明"不是走过场,一签可能万劫不复
本案有个关键细节:某乙公司拿出某甲公司出具的《结清证明》,证明工程款已全部结清。某甲公司二审才说这是"伪造"的,但法院根本不信。现实中,很多企业为了"走流程"随便盖章,结果在诉讼中百口莫辩。
企业怎么做:
- 出具任何结清类文件前,必须核对三遍:已收金额、应扣款项、实际欠款
- 结清证明要写明"仅针对XX合同项下已验收部分工程",不能写"全部结清"
- 财务、法务、项目负责人三方会签才能盖章
- 电子存档所有付款凭证,至少保存5年
4. 别指望"上家"替你买单,合同相对性是铁律
董某某曾想让某乙公司(总承包方)直接付款,理由是"某乙公司欠某甲公司钱"。但法院明确指出:某乙公司不是发包人,只是总承包方,不能突破合同相对性。很多分包商总幻想"大鱼吃小鱼,小鱼吃虾米",指望追索更上游单位,这在法律上行不通。
企业怎么做:
- 承接工程前,务必摸清直接合作方的付款能力(查工商信息、征信记录)
- 在合同中约定"进度款支付节点",避免做完活拿不到钱
- 要求上家提供银行保函或第三方担保
- 建立工程款追踪台账,逾期30天立即启动催收程序
5. 收到法院传票别装鸵鸟,缺席审判等于主动认输
本案中,某甲公司一审没出庭,二审才着急上诉。但法院对缺席方的不利推定很难推翻。现实中,很多小企业收到传票就当没看见,结果法院缺席判决,执行时才傻眼。
企业怎么做:
- 在公司注册地址、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张贴"法律文书接收提示"
- 指定专人负责接收法院文书(最好有法律背景)
- 建立诉讼响应机制:收到传票24小时内必须报告负责人
- 花小钱请专业律师应诉,远比败诉后付大钱划算
建筑施工行业利润薄、风险高,一个工程量确认疏忽可能让企业白干几个月。本案中,某甲公司可能只欠董某某5万多元,但加上诉讼费、利息和商誉损失,实际代价远不止此。记住:现场管理不是小事,签字确认就是承诺,企业老板千万别把"签字权"当人情送出去。从今天起,规范每一份确认单,明确每一个授权,才能真正把风险挡在门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