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劳动合同但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如何认定?-仙桃确认劳动关系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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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确认劳动关系纠纷
案号:(2025)鄂9004民初8325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5年2月,徐某在微信群中看到仙桃市某油有限公司招聘机修工的信息后,于2025年2月21日入职该公司。双方约定徐某的岗位为锅炉工,同时负责机器保养与维修,每日需考勤,工资按月支付。2025年3月18日,徐某在仙桃市某油有限公司组装铁皮房的过程中从高处摔下受伤,后未继续上班。2025年4月23日,该公司郭某向徐某微信转账8000元,并向徐某发送"4月23日徐某预付工资8000元已转"。2025年8月4日,徐某向仙桃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确认劳动关系,但被不予受理,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该公司辩称徐某是短期临时用工,工作仅26天,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理由包括:无建立劳动关系合意、无人身隶属性(考勤仅为统计工具)、无经济从属性(按天计酬而非月工资)、劳动不具持续性等。
法院最终判决:确认徐某与仙桃市某油有限公司自2025年2月21日起存在劳动合同关系。
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要点
这个案例看似简单,却暗藏企业用工管理的"雷区"。很多老板以为"没签合同就不是正式员工",结果在法庭上栽了跟头。让我们用大白话拆解这个案例,告诉你企业如何避免掉入同样的陷阱。
1. 不签合同≠没劳动关系,小心这些"隐形证据"
仙桃市某油有限公司可能觉得:"徐某只干了26天,我们说好是临时帮忙,怎么可能算正式员工?"但法院不这么看。法院认定劳动关系的核心是看"实际怎么管、怎么干、怎么付钱",而不是企业单方面怎么想。
- 考勤记录成"铁证":企业每天让徐某打卡,看似只是统计出勤,但在法律眼里这就是"管理行为"。如果你让员工每天打卡却说"这只是方便算钱",法院很可能不信。
- 工资支付露马脚:企业给徐某转账时备注"预付工资",这简直是给法院送"证据大礼包"!如果是临时劳务,应该写"劳务费"或"临时用工报酬",而不是"工资"。
- 工作内容挂钩主营业务:徐某烧锅炉、修机器,而企业主营业务是油脂加工——锅炉恰恰是生产必需环节。如果你让临时工干的活是企业日常运营的核心部分,法院就容易认定是劳动关系。
2. 临时用工别"糊弄",管理要合规
很多企业喜欢用"临时工"、"钟点工"来规避责任,但仙桃这个案子告诉我们:糊弄不了法律。
- 明确用工性质:如果是短期临时用工,一定要签书面协议,写清楚是"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注明工作天数、按次计酬等细节。仙桃市某油有限公司只在口头上说"有事干就来",结果在法庭上拿不出证据。
- 避免混同管理:临时工不该用正式员工的考勤制度。如果必须考勤,要单独注明"仅用于劳务费结算",且不能限制请假、迟到等劳动纪律。本案中企业让徐某遵守和正式员工一样的考勤,等于自认是劳动关系。
- 支付方式要规范:给临时工的钱别叫"工资",转账备注写"劳务报酬"或"临时用工费用"。仙桃市某油有限公司转账写"预付工资",直接把自己送上了"劳动关系"的船。
3. 三个动作帮你避坑
看完这个案例,企业主该怎么做?记住这三步:
- 签协议:哪怕只干一天,也要签简易版《临时用工协议》,写明"双方建立劳务关系,非劳动关系",避免口头约定。
- 做区分:给临时工单独的考勤方式(如签到表注明"劳务用工"),别让他们参加公司早会、培训等正式员工活动。
- 改备注:转账时务必写"劳务费"而非"工资",金额计算要符合约定(比如本案约定200元/天,26天应为5200元,却转了8000元还称"工资",明显矛盾)。
特别提醒:工伤风险是企业最怕的"定时炸弹"。本案徐某摔伤后,企业因被认定存在劳动关系,后续可能面临工伤赔偿、补缴社保等连环责任。而如果一开始规范操作为劳务关系,企业只需按《民法典》承担一般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小得多。
法律不是文字游戏,而是看企业实际怎么做。用工管理别图省事,该签的协议、该做的区分一步都不能少。否则,今天省下的小钱,明天可能变成赔钱的大窟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