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微信公众号随意使用网络图片可能惹上侵权赔偿-襄阳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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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案号:(2018)鄂06民初82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介绍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09年11月6日,国家版权局出具《著作权登记证书》,内容为:“申请者北京某景视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中国)经北京某景视拓图片有限公司(中国)转让,取得摄影作品《中国图片库1E》在中国地区的著作权,期限自2002年1月3日起永久转让。申请者北京某景视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申请对上述权利进行登记,经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审核,对申请者的上述权利予以登记。登记号为2009-G-022011”。2015年9月2日,经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朝阳分局核准,北京某景视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名称变更为北京某景视觉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10月18日,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出具了《作品著作权登记查询结果》,内容为:“申请人北京某景视觉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作品名称为《中国图片库1E》的著作权登记情况提出查询申请,经查,我中心于2009年11月6日对上述作品著作权予以登记,登记号为:2009-G-022011。样本复制件附后(光盘2张)。”北京某景公司提供了编号为1E-00702至1E-00725的24张摄影作品的图片打印件,内含编号1E-00702的涉案摄影作品。
2018年1月29日,北京某景公司在网络上发现枣阳市某兴网络有限公司使用了其享有著作权的1E-00702摄影作品,立即在重庆易保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易保全电子数据保全平台上对上述使用行为进行了电子数据取证,获取了电子数据取证证书。该电子数据取证证书显示取证名称为“枣阳论坛”,证书持有人为北京某景公司。经庭审比对,“枣阳论坛”微信公众号于2017年5月24日发布的《【家居装饰】你在不来现金红包都是别人家的了!》文章中使用的一幅图片与北京某景公司的1E-00702号摄影作品在内容上完全一致。另查明,枣阳市某兴网络有限公司系于2011年6月24日依法登记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包括网络技术服务和广告发布,该公司认可“枣阳论坛”微信公众号系其经营。
法院判决结果:被告枣阳市某兴网络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使用涉案摄影作品,并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北京某景视觉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500元,同时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公开致歉等要求)。
三、简单地论述案例的核心观点
这个案子的核心很简单:企业未经授权在微信公众号里随便用网络图片,哪怕只用了一张,也可能被认定侵权,赔钱没商量。
很多企业老板可能觉得:“网上找的图片,又没花钱,拿来就用呗,反正没人管。”但现实是,图片和文字一样受法律保护。就像你不能随便拿别人家的东西用,用图片也得先问版权方同意。本案中,被告公司只是在微信公众号文章里放了一张从网上找的图片,结果被版权公司发现并起诉。法院认定,企业未经许可使用他人图片,侵犯了对方“网上展示作品的权利”(法律上叫“信息网络传播权”),必须赔偿。虽然最后只赔了500元,但加上诉讼费和时间成本,其实得不偿失。更麻烦的是,这类公司往往同时被起诉多起案件,累积损失可能更大。
给企业的风险防范建议(3招搞定):
- 用图前先确认“主人”:微信公众号、官网、宣传材料里用的图片,别直接从百度或随便网站下载。优先用免费可商用图库(如“Unsplash”“Pixabay”),或自己拍、自己设计。如果要用商业图片,务必通过正规平台购买授权(比如“视觉中国”“站酷海洛”),并保留付款凭证和授权书。
- 自查“历史账”:定期检查公众号历史文章、宣传资料,删掉来源不明的图片。可以花几十元用“百度识图”“Google反向搜索”功能查图片来源,避免“踩雷”。
- 出事别硬扛:万一收到律师函,别学本案被告直接否认(法院证据链很完整,否认无效)。第一时间联系版权方协商和解,通常比打官司赔得少;同时下架侵权内容,避免损失扩大。
记住:“免费”不等于“能白用”。花点小钱买授权,省下大麻烦。企业经营中,一个细节疏忽可能带来真金白银的损失,日常多留个心眼,就是最好的风险防火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