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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承揽合同中原料由定作方提供则成品所有权归定作方-枣阳承揽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6 枣阳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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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承揽合同纠纷
案号:(2019)鄂06民终4235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18年4月1日,枣阳某大纺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大公司)与老河口某阳纺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阳公司)签订《棉纱加工合同》,主要约定:某阳公司为某大公司加工C40、优一等棉纱,加工费6300元/吨,按实际数量结算;某大公司按GB/T398-2008标准优一等验收,货由某大公司自提,运费某大公司负担;货到验收合格后付某阳公司加工费(每半个月付),原料棉花由某大公司提供,细绒棉按国家标准GB1103.1-2012执行,纺纱损耗按10%,损耗超出部分扣减加工费;棉纱C40加工费6300元/吨计算,所有下角料归某大公司所有;合同期限一年。

合同签订后,某大公司安排两个跟单员(一个跟白班,一个跟夜班)对棉花入库、棉纱出库进行监督。某大公司自2018年4月3日至2019年1月3日期间向某阳公司提供棉花1019.4608吨,此后未再提供棉花。某阳公司自2018年4月19日起至2019年1月22日,向某大公司交付棉纱929.6625吨;在2018年7月6日至2019年1月14日期间向某大公司交付风箱花94.7吨。双方对棉花入库单、棉纱出库单均有签字确认,某大公司已支付加工费6036616.25元。

一审法院判决某阳公司返还某大公司加工费42087.50元,驳回某大公司要求交付21.85吨棉纱和4035公斤风箱花的请求,同时驳回某阳公司要求返还多交付货物的反诉。二审法院改判:维持返还加工费的判决,同时责令某阳公司向某大公司交付21.85吨棉纱和4035公斤风箱花。

三、企业如何防范法律风险:关键在于明确所有权归属与合同细节

这起案例的核心问题是:当定作方(委托加工方)提供原料时,加工出的成品和下脚料到底归谁所有?

某大公司以为合同约定"所有下角料归某大公司所有",但没明确说明成品棉纱的所有权,导致双方对"损耗10%"的理解产生巨大分歧。某阳公司认为损耗10%以内的棉纱可以归自己所有,而某大公司则认为所有用自己棉花加工出的棉纱都应归自己。法院最终认定:在加工承揽合同中,若原料由定作方提供,则加工出的成品及下脚料所有权均归定作方所有,合同中"损耗10%"仅是计算加工费的标准,不能解释为加工方对部分成品拥有所有权。

对企业来说,这个案例敲响了三记警钟:

第一,合同必须写清"所有权归谁"
很多企业以为"我出原料,成品当然归我",但法律上并非如此简单。本案中,如果合同明确写明"用定作方原料加工的所有成品及下脚料所有权均归定作方",就不会有这场官司。特别提醒:当涉及贵金属、稀有材料等高价值原料时,一定要在合同中单独列明所有权条款,避免加工方以"损耗"为由占有剩余原料或成品。

第二,"损耗率"不能乱写,要配套计算规则
本案争议焦点是"纺纱损耗按10%"怎么理解。企业常犯的错误是只写损耗率,却不写清楚:

第三,全程留痕比口头约定更管用
某大公司能赢回21.85吨棉纱,关键在于派了两个跟单员全程记录,并保留微信聊天记录。但一审时因证据不完整差点败诉。给企业的实操建议:

最后划重点:加工合同中,谁提供原料,谁就握有成品所有权的"王牌"。但要让这张王牌生效,必须在合同中写明白、执行中留证据。别等纠纷发生才后悔——那时即使法院支持你,也要付出数万元诉讼费和大半年时间成本。签合同时多花1小时明确条款,能省下后续99%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