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房屋未办产权登记开发商将无限期承担担保责任-阳新借款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6 阳新法律顾问


征和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服务: 先试用,满意再付款,最低只需 3998元

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借款合同纠纷
案号:(2024)鄂0222民初857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阳新县人民法院

二、介绍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被告汪某、肖某系夫妻关系。2013年8月15日,被告汪某、肖某向原告中国某行股份有限公司阳新支行申请个人住房贷款240000元,以位于阳新县兴国镇兴国大道120号京海大厦商住楼1905室房屋设定抵押。同日,被告阳新县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甲方)与原告中国某行股份有限公司阳新支行(乙方)签订《阶段性担保及回购保证协议书》,主要内容为:为了促进阳新县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开发的“京海大厦小区”商住房销售,乙方向购房客户提供按揭贷款;甲方作为开发商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范围包括客户贷款本金、利息、罚息等;甲方的保证期限为“该客户房产证件办理完毕为止”。被告汪某、肖某亦于同日向原告出具《同意抵押承诺书》,同意以该房产作为抵押物。

2013年10月10日,被告汪某(借款人)、肖某(抵押人)、阳新县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保证人)与原告签订《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约定:借款金额240000元,期限120个月,还款方式为等额本息;阳新县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作为阶段性保证人,自借款发放日起至“借款人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并办妥抵押登记之日止”,承担连带保证责任。2013年10月9日,房屋办理了商品房预售抵押预告登记。2013年10月10日,原告向阳新县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账户发放贷款240000元。被告汪某从2022年2月20日开始逾期还款,截至2024年6月3日,尚欠本金51527.71元、利息(含罚息、复利)5981.26元。另查明,案涉房屋至今未办理建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

法院判决结果:被告汪某、肖某需在10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51527.71元及利息(截至2024年6月3日利息5981.26元,后续利息按合同计算至还清日);阳新县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还款责任,且在代偿后有权向汪某、肖某追偿。

三、核心观点:警惕“阶段性担保”变“无限期责任”的陷阱
这个案子说透了一个关键问题:开发商以为只是“临时帮忙”做担保,结果因为房子产权证没办下来,反而背上了长期还债的锅。阳新县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在合同里明明写的是“只担保到房产证办妥为止”,但房子建好后一直没走完产权登记流程(连建筑物的“出生证明”——所有权首次登记都没办),导致担保责任卡在手里甩不掉。最终,购房者汪某、肖某还不上钱,开发商被迫替他们兜底还了5万多本金和利息。

对企业来说,这就像签了个“隐形无底洞合同”:

  1. “阶段性”不等于“短期”:很多开发商以为房屋一竣工就能自动解除担保,但现实中,从盖好房子到拿到产权证,要跑规划、消防、测绘等多个部门。任何一个环节卡住(比如验收不合格、材料不全),担保期就无限延长。本案中,房子2013年就卖了,10年后产权证还没影儿,开发商还得继续担责。
  2. 银行不会主动“解套”:合同里写了“办证后担保解除”,但银行不会天天盯着进度。开发商不主动跟进,银行默认担保一直有效。一旦购房者断供,银行直接找开发商要钱,法院也支持这种做法。
  3. 小疏忽酿成大损失:开发商可能觉得“反正房子卖出去了,后续是买家的事”,但法律上,办证的启动责任往往在开发商(比如要先办首次登记)。本案中,开发商没及时推动这一步,结果自己赔了夫人又折兵。

给企业的实用建议

记住:担保不是“走过场”,而是真金白银的风险。房子卖得再好,产权证没落地,开发商的担保锁就解不开。花1小时盯办证流程,能省下几十万冤枉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