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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借款合同中罚息复利违约金不能重复计算-阳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6 阳新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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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0222民初1420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阳新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3年3月17日,阳新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张某某、舒某某签订《个人借款合同》,约定向张某某、舒某某发放贷款200000元,年利率7.8%,期限12个月(2023年3月17日至2024年3月16日),还款方式为定期结息、一次还本。合同约定:若借款人未按期还款,贷款人有权在贷款利率基础上加收50%计收罚息(逾期年利率11.7%),并对未付利息计收复利;同时约定借款人违约需支付债权金额20%的违约金。同日,阳新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张某某(系张某某弟弟)签订《个人担保合同》,约定张某某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到期后三年。

阳新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张某某发放贷款200000元。后张某某、舒某某仅偿还部分本息,截至2025年3月3日,尚欠本金180000元、利息740.94元、罚息21313.5元、复利84.72元,合计202139.16元。银行为追讨欠款支付律师费9500元。

法院判决:1. 张某某、舒某某偿还阳新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金180000元及利息、罚息、复利(总年化利率不超过24%);2. 支付律师费9500元;3. 张某某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 驳回银行关于违约金的诉讼请求

三、核心观点与企业风险防范指南
这个案子的核心教训是:金融借款合同中,罚息、复利和违约金不能"三管齐下",否则多要的钱法院不支持!

为什么银行没拿到违约金?法院说得很明白:罚息(对逾期本金加收50%)和复利(对欠息再计息)已经能弥补银行损失并惩罚违约了,再额外收20%的违约金属于"重复打板子"。就像你去餐馆吃饭,不小心打碎一个碗赔100元就够了,老板再让你交50元"态度罚金"就不合理了。更关键的是,三者叠加可能让总年化利率突破24%的法律红线(本案中若加上20%违约金,实际成本远超24%),法院必须拦住这种"过度索赔"。

对企业来说,这不仅是银行的事,更是所有涉及借款、担保业务的企业的警示灯。以下风险防范建议,请务必记牢:

1. 合同条款别"贪多",守住24%年化红线
很多企业以为,合同里违约责任写得越多越保险,比如同时约定罚息、复利、高额违约金。但本案证明,条款过多反而可能"竹篮打水"。法律只保护合理损失,总成本(利息+罚息+复利等)年化超过24%的部分一律无效。
行动建议

2. 律师费能要回,但证据必须"铁"
本案中银行成功拿回9500元律师费,关键在于两点:一是合同明确约定"实现债权费用由借款人承担",二是银行提供了《委托代理合同》、付款凭证和发票。如果证据不全,这笔钱可能打水漂。
行动建议

3. 担保人责任要"锁死",避免过期失效
银行能要求张某某(担保人)还钱,是因为《担保合同》写明了"保证期间从债务到期日起3年",且银行在2024年3月16日到期后3年内(2025年2月)就起诉了。如果银行拖到2027年3月后才行动,担保人就能"脱责"。
行动建议

4. 用好"夫妻共债"规则,别漏掉共同借款人
本案中舒某某(妻子)作为"共同借款人"签字,所以必须和丈夫张某某一起还钱。如果合同只让丈夫签字,妻子可能以"不知情"为由拒绝担责,企业回款就悬了。
行动建议

最后划重点
企业签借款合同时,要像厨师配菜——调料适量才提鲜,放多了反而毁味。罚息、复利、违约金看似"三保险",实则可能互相打架,最终法院只认合理部分。记住:

守住这三条,企业放贷、融资才能既安全又高效,避免赢了官司却拿不到钱的尴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