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库管理疏忽导致火灾损失企业自担30%责任-太和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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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案号:(2021)皖1222民初11293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太和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21年7月25日19时5分许,李某甲、李某乙、祝某甲在太和某源商贸有限公司仓库院内紧靠北侧围墙的平房上玩火,其中李某甲拿打火机,祝某甲把点燃的东西扔到墙外,导致仓库内货物堆垛起火,烧毁木材、风扇等物品。太和县消防救援大队认定火灾直接损失24203.6元(含围墙损失1584元),因围墙不属于该公司,实际损失为22619.6元。该公司自行委托评估损失为32477元,但法院未采信。
法院判决:李某丙和金某赔偿太和某源商贸有限公司7916.86元,祝某乙和杜某赔偿7916.86元,驳回其他诉讼请求。关键点在于,法院认定企业自身需承担30%的损失(约6786元),理由是未尽到仓库安全管理义务。
三、核心风险提示:企业不重视消防安全,烧了自己的仓库也得自己“买单”
这个案例看似是小孩玩火惹的祸,但法院却让企业“自吞苦果”——明明是别人放火烧了仓库,企业却要承担近三分之一的损失。为什么?法律不是只看“谁点的火”,更要看“你有没有看好自己的地盘”。
关键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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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措施不到位”=自己砸自己饭碗
法院明确指出:企业作为仓库管理者,有责任确保场地安全。比如本案中,仓库围墙边堆满易燃货物,却没设“禁止烟火”标识,也没隔离火源区域。就像你家厨房堆满汽油却没贴“禁止吸烟”,真着火了,法院自然认为你也有错。
企业行动指南:- 仓库必须划出“禁火区”,入口处挂醒目标语(如“严禁烟火,违者重罚”);
- 易燃物远离围墙、门窗,定期拍照留存管理记录(手机随手一拍就是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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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让“损失评估”成糊涂账
企业自己找机构评估损失32477元,但消防部门认定只有22619.6元,法院采信了后者。更惨的是,企业申请重新鉴定时,因证据不全被退案,直接丢了翻盘机会。
企业行动指南:- 火灾后第一时间联系消防部门出具《事故认定书》,15天内不提异议就视为认可;
- 清点损失时全程录像,保留进货单、合同等原始凭证,别等打官司才“回忆”损失了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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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是小孩”不等于你能全免责
被告辩称“是未成年人玩火,企业该担责”,法院居然支持了!因为《民法典》规定:如果你没管好自己的场地,导致别人(哪怕是小孩)容易闯祸,你得自己承担部分责任。
企业行动指南:- 外围区域加装围栏或监控,防止闲杂人员靠近(尤其学校、居民区旁的仓库);
- 和房东签合同时写明“消防安全责任归属”,别让房东甩锅给你。
一句话总结: 企业主常以为“别人犯错我无责”,但法律只认一个理——你的地盘,你得守好门。火灾、漏水、被盗……只要能证明你没尽到基本管理义务,法院就可能判你“自担部分损失”。每年花几千元做消防检查、贴警示标识,远比烧掉几万货物后哭诉“我冤枉”划算得多!
注:案例中“太和县万商源商贸有限公司”已按规范简写为“太和某源商贸有限公司”,“李某1”等当事人姓名按“李某甲”“李某乙”等隐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