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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中保险责任约定不清将导致承租人承担全部风险 - 广德车辆租赁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7 广德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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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案号:(2022)皖18民终2368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21年7月7日,广德市明某有限公司与肖某签订一份《车辆租赁合同》,该合同约定:明某公司将汕德卡牌重型半挂牵引车及龙恩牌重型平板自卸半挂车各一台租赁给肖某使用(主牵引车车辆识别号×××0093,半挂车车架号为×××E605),牵引车价值441750元,半挂车价值55000元,租赁期限为三年,从2021年7月9日至2024年6月9日,租金标准为每月14681元,每月底支付当月租金。逾期支付应当按照逾期金额的每日千分之一支付利息。合同约定出租车辆的保险由承租人负责办理,费用由承租人承担,车辆正常使用所需的维修保养费责任由承租人承担。合同签订后,明某公司按约向肖某交付了租赁车辆,肖某先后共支付了租金113160.9元,因肖某拖欠部分租金未支付,2022年5月,明某公司将主牵引车取回,但挂车一直未取回。另明某公司为案涉主牵引车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保险,保险期间为2021年5月7日至2022年5月7日,明某公司支付保险费用22931.14元。

法院最终判决:确认租赁合同解除,肖某需向明某公司支付拖欠的车辆租赁费33649.1元、保险费19109.3元、违约金1000元,共计53758.4元,并返还挂车(逾期不能返还的,赔偿损失55000元)。

三、核心观点:企业签订租赁合同时必须明确约定保险责任

这个案例给我们企业敲响了一记警钟:很多老板在签车辆租赁合同时,只关心租金多少、租期多长,却忽略了对保险责任的明确约定,结果一出事就"栽大跟头"。

故事是这样的:肖某租了明某公司的两辆车跑运输,合同里白纸黑字写着"保险由承租人(肖某)负责办理,费用由承租人承担",还特别用手写字体强调了保险范围,肖某也在这些地方按了手印。结果租了才5天,肖某就出了交通事故,发现挂车没买保险,6万多元损失没法理赔。肖某觉得是明某公司故意隐瞒,不肯付剩下的租金和保险费。但法院一查合同,发现责任划分得清清楚楚,肖某作为成年人签合同时自己没看清,出了事却要别人背锅,这可不行。

对企业特别重要的3个提醒:

  1. 合同条款不能"大概齐",必须写得明明白白
    很多企业签合同时喜欢用"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这种模糊表述。本案中,如果合同只写"保险由承租人负责",没写具体是哪些险种、保额多少,发生纠纷时法院可能难以判定。但本案合同不仅明确写了"交强险、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保险金额总共不低于100万元)",还用手写体+手印双重确认,这种"双保险"写法让责任无可争议。建议企业在合同中对关键责任(特别是钱的问题)一定要列清单式约定,避免"等""相关"这类模糊词。

  2. 签合同前必须做"三问"
    本案肖某上诉说"签合同时对方说保险齐全",但拿不出证据。法院为啥不信他?因为合同白纸黑字写得清清楚楚。给企业老板的忠告:签合同前必须问清——

    • 这条责任到底是谁的?(不能只听口头承诺)
    • 如果出问题要赔多少钱?(本案挂车价值5.5万,写得明明白白)
    • 有没有例外情况?(比如本案事故发生在租后第5天)
      记住:口头说的不算数,写进合同的才作数!最好把重要口头承诺也用补充条款写进去。
  3. 车辆租赁要特别注意"保险接力"问题
    本案有个细节:明某公司2021年5月就给牵引车买了保险(租给肖某前2个月),但挂车保险是空白。很多运输企业老板以为"车有保险就行",却忽略了——

    • 挂车和牵引车是分开投保的
    • 租赁期间保险到期怎么办
    • 事故发生在保险空档期谁负责
      正确做法: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保险到期前30天,承租人必须续保并提供保单",并约定未及时续保的违约金(比如每日千分之一),这样既保护自己,也督促对方。

最后提醒:合同不是签完就扔抽屉!本案中明某公司全程保留保单、付款记录、取车视频,而肖某说"挂车已交还公司"却拿不出证据,结果要赔5.5万。建议企业建立"合同档案三件套":

记住:签合同时多花10分钟写清楚,出事时能省10万元损失。企业经营难免有风险,但法律风险完全可以通过规范合同管理来避免,千万别等到法院判决了才后悔"当时没注意看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