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挂靠施工企业未规范工程款支付和签署放弃管理声明将丧失款项请求权-广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7 广德法律顾问


征和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服务: 先试用,满意再付款,最低只需 3998元

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案号:(2020)皖1822民初746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广德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18年4月,安徽乾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乾某公司)承建广德市柏某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柏某政府)的凤桥社区文明创建门楣改造工程二标段工程。工期总日历天数60天,签约合同价为1081131.02元。该工程实际由王某、龚某乐实际施工。2018年6月25日,工程竣工验收,经审核该工程的结算造价为1163331.31元。2018年8月1日,郑某华投资35万元接手龚某乐在案涉工程的股份。柏某政府分六次向乾某公司支付工程款共计1110000元,具体为:2018年7月31日付款450000元、2018年9月30日付款160000元、2019年1月31日付款200000元、2019年6月13日付款100000元、2019年9月11日付款100000元、2020年1月14日付款100000元。乾某公司收到上述款项后均向柏某政府开具了发票。

第一笔款项450000元,乾某公司扣除管理费9000元及税金54000后,向王某指定的账户(王某父亲王某忠账户)转款387000元;第二笔款项160000元,扣除管理费3200元及税金54000元后,向王某指定的账户转款137600元;第三笔款项200000元,乾某公司支付部分材料款和工人工资后,樊某民向郑某华转款34850元;第四笔款项100000元,扣除管理费和税金后,樊某民向郑某华转款87000元;第五笔款项100000元,扣除税金及管理费后,樊某民向周某转账87000元;第六笔款项10万元,扣除19933元税金及管理费后,樊某民向周某转账80067元。

2019年1月29日,王某出具说明一份,载明"公司承建的柏某镇凤桥社区文明创建门楣改造工程二标段工程所有事项,委托周某全权负责,本人退出资金等一切管理"。2016年10月10日,乾某公司任命樊某民为公司在广德地区所有中标工程项目负责人,负责处理工程款结算等事宜。

王某起诉要求柏某政府和乾某公司支付拖欠的工程款553331.31元及利息25000元。法院最终判决:驳回王某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9580元由王某负担。

三、案例核心观点与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提示

这个案子讲清楚了一个关键问题:当企业作为挂靠方出借资质给他人施工时,如果工程款支付管理混乱,再加上实际施工人签署了"退出一切管理"的声明,企业很可能面临"钱付了却说不清"的困境,最终导致实际施工人无法追回工程款。

为什么王某败诉了?

  1. 政府已付清款项:柏某政府作为发包方,已经按照合同把111万元工程款全部打给乾某公司(只留5万多尾款挂账),完全履行了付款义务。法律上,政府只需对签约的乾某公司负责,不用直接对王某这个"背后的实际施工人"付钱。

  2. 企业支付记录完整:乾某公司虽然把钱打给了不同人(王某、郑某华、周某),还支付了材料款和工资,但每一分钱都有票据和转账记录。特别是王某自己写的"委托周某全权负责,本人退出资金等一切管理"这句话成了致命证据——法院认为,既然你主动说"退出一切管理",就不能再回头要钱。

  3. 合伙关系有白纸黑字:王某否认郑某华是合伙人,但乾某公司拿出了王某和郑某华签字的《股权转让协议》。法院认为,签字画押后反悔,违背了做生意最基本的诚信原则。

企业必须警惕的三大风险(附防范建议)

风险一:挂靠施工如同"借名开车",出事要担责

本案中,乾某公司把资质借给王某施工(俗称"挂靠"),这种做法在建筑行业很常见,但法律上属于违法行为。就像把车借给没驾照的朋友开,出了事故车主也要负责。挂靠可能导致:

企业这样做更安全:

风险二:工程款支付"说不清"等于白干活

乾某公司之所以能胜诉,关键在于每笔钱去向都有证据:给王某的有转账记录,付材料款有收据,给周某的有王某的授权书。反观王某,收了钱没记账,工人讨薪时拿不出凭证,最后自己成了"冤大头"。

企业这样做更安全:

风险三:随意签署"放弃权利"声明后患无穷

王某败诉的最直接原因,是2019年1月29日那份"退出资金等一切管理"的声明。这句话在法律上等于说"这工程我不管了,钱也不要了"。即使他声称是被人胁迫写的,但既没报警也没及时撤销,法院只能按白纸黑字判。

企业这样做更安全:

最后说给企业老板的心里话

建筑行业利润薄、风险高,本案中王某以为挂靠省事,结果50多万工程款打了水漂;乾某公司虽然胜诉,但也搭进去大量时间精力。合法合规不是成本,而是最好的保险。 建议企业:

  1. 每年花2万元做一次"合同体检",比出事后再花20万打官司划算得多
  2. 给项目经理做法律培训,重点学《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3. 收到工程款后,先付工资再付材料款,最后才是利润——这是《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硬性要求

记住:在工程款支付这件事上,"做得清"比"做得快"重要一百倍。 一沓清晰的付款凭证,胜过十次口头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