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理赔不能随意扣除非医保用药需证据 - 广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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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案号:(2025)皖1882民初5819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广德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4年8月3日16时50分,岳某驾驶小型轿车在国道233上逆向行驶,与许某驾驶的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损坏、许某受伤。交警认定岳某负全责,许某无责。岳某的车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医疗费限额1.8万元、伤残限额18万元)和100万元第三者责任险。事故发生后,岳某垫付许某医药费4332.44元。许某在广德市人民医院住院6天,诊断为左脚踝骨折,花费医疗费4172.63元。经鉴定,许某需休息120天、护理60天、营养90天;其摩托车维修费3000元。某保险公司申请重新鉴定,结果维持原鉴定意见。
法院判决:某保险公司在保险范围内赔偿许某51689.23元(含医疗费、误工费、维修费等),许某需返还岳某垫付的4332.44元;驳回许某其他诉讼请求。
三、核心观点与风险提示
核心观点:企业(尤其是保险公司)在理赔时不能“想扣就扣”,必须拿出真凭实据,否则法院不买账!
这个案子看似是交通事故,实则给所有企业敲响警钟:理赔不是“我说了算”,而是“证据说了算”。具体来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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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医保用药扣除”不能张口就来
保险公司曾主张“医疗费要扣10%非医保用药”,但法院直接驳回——因为企业没提供任何合同依据或医疗证明。通俗讲:你说“这药不能报”,得拿出保险合同条款或医院清单证明它真属于“非医保”。否则,一句“行业惯例”就想少赔钱?法院不可能支持。
企业风险点:很多企业在处理保险、合同纠纷时,习惯性设置“霸王条款”(如默认扣减费用)。一旦被起诉,拿不出证据,轻则败诉赔钱,重则被认定恶意拖延,额外承担诉讼费。 -
“误工费认定”别死磕“形式证据”
许某没签劳动合同,保险公司就拒赔误工费。但法院根据他的银行流水(月均收入9600多元),结合工作性质(空调安装维修),照样认了误工损失。关键点:实际收入有记录,就该赔!
企业风险点:企业审核索赔时,总卡在“没合同就不认”,却忽视转账记录、工作证明等灵活证据。尤其现在灵活就业多(如外卖员、技工),硬要“劳动合同”反而显得不专业,还可能因拒赔引发投诉或诉讼。 -
“重新鉴定”不是“拖延法宝”
保险公司申请重新鉴定,结果和原鉴定一样,白花了时间和鉴定费。法院直接按新证据判了,企业没占到便宜。
企业风险点:动不动就“申请鉴定”“要求复核”,看似谨慎,实则增加成本。如果前期审核到位(比如核对医疗单据、收入流水),80%的纠纷能避免。
给企业的3条实用建议
- 证据意识要“前置”:签合同时就写清楚理赔规则(如哪些费用可扣减),并让客户签字确认。别等出事了才翻旧账!
- 审核别“一刀切”:遇到收入证明,别只盯着劳动合同。工资转账记录、同事证言、甚至微信工作群截图,都能作为辅助证据。灵活点,反而降低诉讼风险。
- 该赔就痛快赔:像本案中非医保用药问题,如果企业有明确合同约定+医疗清单,法院会支持扣减;但若强行扣减又拿不出证据,败诉后还要多赔利息,得不偿失。
最后划重点:法律不保护“我以为”,只保护“我证明”。企业少点“惯例思维”,多留书面证据,既能守住钱袋子,也能避免客户一怒之下告上法庭。毕竟,一次败诉的成本,远高于一次规范的理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