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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逾期还款引发担保代偿后追偿权不容小觑-广德追偿权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6 广德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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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追偿权纠纷
案号:(2022)皖1882民初3412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广德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2021年1月28日至29日,安徽广德某丰建设有限公司因归还新力转贷向广德某农商行借款150万元,借款期限6个月,年利率4.75%,按季付息,到期一次还本。广德某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双方签订《委托保证合同》,约定若某丰公司未还款,某诚公司代偿后有权追回代偿款、自代偿次日起日万分之五的资金占用费及律师费等。同时,某丰公司以位于广德市某街道某路房产(不动产权证编号皖(2020)广德市不动产权第0××3号)为某诚公司提供反担保抵押,并办理了第二顺位抵押登记;董某、黄某、杨某、胡某四人签订《不可撤销个人连带责任信用反担保保证合同》,承诺对某丰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合同中明确约定:若债务人不履行还款义务,担保人可同时向抵押人和保证人追偿,无需区分先后顺序。2022年3月8日,因某丰公司逾期未还本付息,广德某农商行要求某诚公司代偿借款本金120万元、利息58980.05元,合计1258980.05元。某诚公司当日支付了该款项。

法院判决:安徽广德某丰建设有限公司需偿还代偿款1258980.05元及利息(自2022年3月9日起按日万分之五计算至还清之日)、律师费10000元;对某丰公司提供的抵押房产,在第一顺位抵押权实现后的剩余价值部分,某诚公司享有优先受偿权(最高302万元);董某、黄某、杨某、胡某四人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核心观点和风险提示:企业如何避免“代偿”变“大坑”?
这个案例看似是担保公司“追债成功”,实则给所有企业敲响了警钟:企业委托担保公司借款时,若自己逾期还款,不仅本金要还,还会背上高额利息、费用甚至连带责任,损失远超想象! 判决中,某丰公司只借了150万元,但因逾期,最终要还125万代偿款+每天0.05%的利息(相当于年化18.25%)+1万元律师费,加上房产可能被拍卖的风险,教训非常深刻。

企业最易忽视的三大风险点及防范建议:

  1. “代偿”不是终点,而是追偿的开始
    很多企业以为“担保公司替我还钱就没事了”,但本案明确:担保公司代偿后,立刻变身“新债主”,有权追讨全部损失(本金、利息、律师费等)。日万分之五的占用费看似不高,但一年下来就接近20%,比普通贷款利息高得多。
    ✅ 防范建议:

    • 还款日至少提前3天检查资金,避免因小额差错触发代偿。
    • 与担保公司签订合同时,重点看“代偿后责任”条款,协商降低占用费率(如从日万分之五降到万分之三),并明确最高赔偿上限。
  2. 反担保合同“顺序不明”可能雪上加霜
    本案中,某丰公司既用房产抵押,又让老板和亲友做个人担保,但合同里写清了“担保公司可同时找抵押人和保证人要钱”。如果没写这条,担保公司可能先拍卖房产(若房产贬值就亏了),再回头找老板个人要钱,导致企业资产和个人家庭财产全被牵连。
    ✅ 防范建议:

    • 签反担保合同时,务必要求加入“担保人可同时行使抵押权和保证权”的条款,避免扯皮。
    • 个人担保要谨慎!老板或股东提供担保前,算清“最坏情况”:若企业倒闭,自家房子、存款是否扛得住连带债务?建议用企业资产抵押代替个人担保,或购买担保保险分散风险。
  3. “不出现庭”等于认输,小疏忽酿大祸
    本案被告全部缺席庭审,法院直接按原告证据判了。现实中,很多企业因“忙”“觉得金额小”不参与诉讼,结果丧失了协商减免利息、分期还款的机会。
    ✅ 防范建议:

    • 收到法院传票当天,立即联系法务或律师,哪怕只欠几万元也要出庭说明困难,争取调解。
    • 日常建立“合同台账”,对每笔担保借款标注还款日、代偿条款,设置手机日历提醒,避免遗忘。

一句话总结: 借款找担保不是“免死金牌”,企业必须把还款当生命线——还钱要准时、合同要看透、风险要早防。一次逾期,可能让150万的借款滚成200万的债务,甚至拖垮整个公司。建议每年花半天时间复盘担保合同,别等法院电话来了才后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