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代收货款公司也要负责-凤阳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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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1)皖1126民初7301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凤阳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蒋某系凤阳某旺达经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徐某朋亲戚,经徐某朋许可,为该公司对外销售铅锌矿尾砂。2019年6月,徐某购买该公司铅锌矿尾砂结余预付货款9400元。2019年6月27日、6月30日、7月14日和7月18日,徐某又分四次向蒋某预付货款150000元,但只从该公司拉走价值144800元铅锌矿尾砂。2020年6月2日,徐某与蒋某通过手机对账,徐某尚结余预付货款14600元(含原来结余的9400元)。2020年11月18日,蒋某通过微信向徐某转账4000元,并承诺余款10600元于2021年年底前退清。逾期后,凤阳某旺达经贸有限公司未退款。徐某曾起诉蒋某和徐某朋,后因起诉对象有误撤诉,最终再次起诉该公司要求退款。
法院判决:凤阳某旺达经贸有限公司需返还徐某预付货款106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21年12月10日起按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付清之日),但驳回了徐某要求按四倍利率计算利息的请求。
三、企业风险提示:别让"方便操作"埋下大隐患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却藏着企业最容易踩的"坑":员工(哪怕是老板亲戚)用个人账户收的货款,公司必须兜底! 徐某把钱转给蒋某个人微信,但法院为啥判公司还钱?关键就两点:
- 公司授权了,就得认账:蒋某是经法定代表人徐某朋同意才卖货的,相当于"穿着公司马甲"做生意。哪怕钱进了他个人口袋,法律上还是公司收的款。
- 口头承诺≠免责金牌:公司以为"钱没进公账就不用管",但徐某拿出了微信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证据,直接证明公司欠款事实。
企业该怎么做?3招堵死风险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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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款必须"公对公",拒用个人账户
- 无论员工多信任、关系多亲近,货款必须打入公司账户。
- 真要微信/支付宝收款,务必用公司注册的官方账号(名称带公司全称),并在合同里写明"仅此账号有效"。
→ 本例中若公司规定"所有货款必须转入对公账户",徐某就不会把15万直接转给蒋某个人,后续纠纷也能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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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销售人员戴"紧箍咒"
- 员工对外谈业务,必须签《授权书》明确权限(比如"只能签合同,不能收现金"),并在公司官网公示。
- 亲戚更要谨慎:徐某朋让亲戚蒋某卖货,却没写清楚"能收多少款、多久交回公司",等于把公司置于风险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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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付款管理要"留痕",别等出事才对账
- 收到预付款立刻开正规收据,注明"预付款"字样和退款条件。
- 每月主动和客户核对余额(比如发邮件确认"截至X月尚余预付款XX元"),电子记录比口头承诺靠谱十倍!
→ 本案中若公司定期发对账单,徐某就不会在2020年才发现"还剩1万多没退",更不会拖到法院解决。
最后提醒:很多老板觉得"让员工收钱省事又灵活",但法律可不认"方便"。一次个人收款可能省下1分钟流程,却可能让公司赔上数倍钱款+官司精力。从今天起,做到"钱进公账、权责分明、记录留痕",才是真正的省心省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