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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到期后拒不搬离将面临强制执行 - 凤阳租赁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5 凤阳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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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租赁合同纠纷
案号:(2020)皖1126民初461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凤阳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2016年7月1日,凤阳某经投公司为出租方(甲方),凤阳某峰家电公司为承租方(乙方),以及凤阳县商务局为租赁业务责任方(丙方),签订了《凤阳县电子商务特色街区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约定:租赁期限三年,从2016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止;租赁房屋位于凤阳县府城镇右弼路,门牌号为452-450,共两间;租金每年支付一次,承租方需按约定用途经营。合同签订后,凤阳某经投公司交付了房屋,凤阳某峰家电公司也付清了全部租金。2019年6月30日租赁期满,双方未续签新合同,但凤阳某峰家电公司一直未返还房屋。

法院判决:凤阳某峰家电公司必须在判决生效后15天内,将上述两间房屋返还给凤阳某经投公司。

三、核心观点与法律风险防范提示

这个案子的核心很简单:租赁合同到期后,如果双方没续签,承租人必须按时搬走;否则,房东一告上法院,法院就会强制你腾房,还可能让你额外承担诉讼费。很多企业容易忽略合同到期的“小细节”,结果像凤阳某峰家电公司一样,白白损失时间、金钱,甚至影响生意。

对企业有哪些风险提醒?

  1. 合同到期前务必“盯紧时间”

    • 很多企业以为“合同到期了,我继续用着没事”,或者“房东没催我,我就先占着”。但法律上,合同一到期,房子就该还回去!如果不搬,房东完全有权告你,法院会强制执行(就像本案,15天内必须搬)。
    • 企业怎么做?:在合同里写清楚到期日,并设置“提前30天提醒”条款。比如约定“合同到期前30天,双方必须书面确认是否续租”。财务或法务部门最好用日历标记到期日,避免遗忘。
  2. “没续签”不等于“能白用”

    • 本案中,凤阳某峰家电公司付清了租金,以为“钱给了就能住”,但法院明确说:租期一过,占用就是非法的。很多企业误以为“房东不催=默许”,这是大错!法律只认白纸黑字的合同。
    • 企业怎么做?
      • 作为房东:合同里必须写明“到期后拒不返还的,按日加收占用费(比如原租金2倍)”,并保留催告记录(比如发书面通知)。
      • 作为租客:到期前主动沟通——想续租就签新合同;不想续就准时搬走,别拖!如果临时有困难,也得和房东签个“短期过渡协议”,否则可能像本案被告一样,被法院强令搬离还赔诉讼费。
  3. 证据保存比“讲道理”更重要

    • 本案中,凤阳某经投公司赢在证据齐全:合同、付款记录、房产证一应俱全。而凤阳某峰家电公司连庭都没出,只能“认栽”。现实中,很多企业口头约定、微信聊天就当“约定”,一旦纠纷,法院很难支持。
    • 企业怎么做?
      • 所有租赁事项必须签书面合同,别嫌麻烦!
      • 日常保留“小凭证”:比如租金转账截图、交接房屋的照片、微信催款记录。这些看似小事,打起官司就是“救命稻草”。

一句话总结:租赁不是“住进去就完事”,合同到期是道“高压线”。企业千万别心存侥幸——该搬就搬,该续就续,所有动作留痕迹。否则,轻则赔钱,重则影响信誉,甚至被法院强制执行上“失信名单”。记住:法律不保护“马大哈”,只保护有准备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