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资质施工合同无效但工程验收合格仍需付款-凤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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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案号:(2020)皖1126民初2713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凤阳县人民法院
二、介绍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16年5月22日,卞某与凤阳县某医院签订了《凤阳县某医院门诊楼与病房楼内墙二次装修施工合同》、《门诊楼、病房楼、附属1#2#综合楼外墙二次装饰承包合同》各一份。2016年6月5日某医院与刘某、卞某又签订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一份,由刘某、卞某承建某医院附属工程。合同签订后,刘某、卞某对案涉工程进行了施工。
2019年3月18日,某医院出具证明一份,主要内容为:2011年刘某、卞某承建凤阳明都医院门诊楼、病房楼以及明都医院综合楼1#、2#土建工程。2016年某医院与凤阳明都医院及投资人达成《资产转让协议》,收购明都医院整体资产。后凤阳明都医院委托某医院代为支付尾欠部分工程款。截止到2019年3月18日,凤阳明都医院原欠刘某、卞某的工程款,已由刘某、卞某以出具借条(或收条等)的形式从某医院或洪某支取。以借条等形式多支取的工程款算在刘某、卞某承建的某医院的新工程款中一并结算。
2019年4月26日,某医院与刘某、卞某签订了一份凤阳县某医院附属工程补充协议。2019年5月16日,某医院(甲方)与刘某、卞某(乙方)就案涉工程签订了《工程款确认书》,载明:"乙方承包甲方门诊、病房楼室内二次装修187306.08元;门诊、病房楼、1#2#综合楼外墙真石漆1164598.15元;签证、维修、改造项656845.17元;附属工程4189357.36元(附属工程4532965.81元,扣除沥青路面343608.45);明都医院老工程44067元。经双方结算,乙方承包甲方某医院的总工程款是陆佰贰拾肆万贰仟壹佰柒拾叁元(¥6242173.76元)。对上述工程欠款,双方予以确认"。该确认书甲方处加盖了某医院印章,刘某、卞某在乙方处签字确认。
2020年2月1日,某医院在涉案工程竣工报告和验收证明书建设单位处盖章,其中载明工程造价:6242173.76元;工程承包人:卞某、刘某;验收项目内容:1、门诊楼、病房楼室内二层装修,2、1#,2#,门诊楼、病房楼外墙真石漆,3、维修,改造等签证项目(含老工程),4、附属工程;验收发现问题:已整改;验收意见:验收合格。
法院经审理后判决:某医院需向刘某、卞某支付工程款5,570,328.76元及相应利息,但驳回了原告要求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诉讼请求。
三、案例核心观点及风险防范提示
这个案例看似只是医院和施工方之间的普通工程款纠纷,实则揭示了企业在建设工程领域常犯的几个致命错误。让我们用大白话来聊聊,这些教训企业该如何避免。
1. "省事找熟人"风险大:无资质施工合同无效但工程合格仍要付款
案例中,刘某和卞某是普通自然人,没有建筑施工资质,所以他们与某医院签的合同被法院认定为无效。但工程已经验收合格,医院还得付钱。很多人以为合同无效就不用付款了,其实大错特错!
【企业常见误区】
"找熟人施工便宜又放心,不用管什么资质"
"工程小,没必要找正规公司"
"签了合同就行,管他有没有资质"
【真实风险】
- 合同无效后,企业无法追究施工方的违约责任
- 工程质量出问题后维权困难
- 可能被建设部门处罚
- 发生安全事故时,企业要承担全部责任
【防范妙招】
- 无论工程大小,必须查验对方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
- 在当地住建部门官网查询资质真伪
- 小型工程也应找有资质的施工单位
- 保存好资质证书复印件,作为合同附件
2. 付款"随手写借条":付款凭证不全,钱付了也白付
某医院说钱已经付清,但拿不出有力证据。他们提供的都是借款单、借条复印件,没有银行转账记录。法院认为证据不足,仍判医院付款。这就像你借给朋友10万块,只写了个便条,结果朋友不认账,你拿不出证据一样。
【企业常见误区】
"都是熟人,打个借条就行"
"现金支付方便,不用走公司账户"
"借条和工程款混在一起记账"
【真实风险】
- 无法证明已付款,可能被要求重复支付
- 税务稽查时无法说明资金去向
- 发生纠纷时在法庭上"有理说不清"
- 财务混乱,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防范妙招】
- 工程款必须通过公司对公账户支付,杜绝现金交易
- 每次付款都要让施工方开具正规发票或收据
- 建立专门的工程款支付台账,记录每笔款项用途
- 保留完整的银行转账凭证和审批单
- 借款和工程款要分开记账,避免混淆
3. "以为时间很充足":优先受偿权过期作废
刘某和卞某要求对工程享有优先受偿权,但因为超过6个月期限被法院驳回。这就像银行抵押贷款,如果不在规定时间内行使权利,抵押权就失效了。
【企业常见误区】
"工程款慢慢要,反正工程在我手里"
"只要工程没卖,钱就能要回来"
"优先受偿权一直有效"
【真实风险】
- 企业破产时,普通债权人可能分走工程款
- 发包方转移资产后,施工款难以追回
- 错过法定期限,丧失重要保障
【防范妙招】
- 施工方:工程款结算后6个月内务必主张权利
- 发包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付款时间和优先权期限
- 双方都应保存好工程竣工验收、结算等关键日期证据
- 发现对方可能无法付款,立即采取法律措施
给企业的终极建议:
建设工程领域是法律风险高发区,不要因为一时便利而埋下隐患。建议企业:
- 签合同前做"体检":查资质、看执照,确保对方是"正规军"
- 付款时留"痕迹":公对公转账,保留完整凭证,像保存购物小票一样仔细
- 关键时间设"闹钟":工程验收后立即计算优先权期限,别让权利"过期"
- 大小工程"一视同仁":再小的装修也要规范操作,别因小失大
记住,在工程领域,省下的"小钱"可能变成"大坑"。规范操作看似麻烦,实则是对企业最好的保护。与其事后打官司"扯皮",不如事前把工作做扎实,这才是真正的企业管理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