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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靠车辆出事故企业需担责,连带责任不可逃避-凤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6 凤台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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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号:(2020)皖0421民初2628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凤台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
2019年2月28日13时30分许,吕某某驾驶皖D×××××中型普通客车由西向东行驶至S308线44KM+200M时,与由东向西行驶后向南左转弯王某某驾驶的三轮电动车发生碰撞,后皖D×××××中型普通客车又将路边道口警示标柱撞坏两根,致王某某受伤,两车均受损。经凤台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现场勘查、调查,此事故是由于吕某某驾驶机动车观察不够,采取措施不当,加之王某某驾驶三轮电动车转弯未让直行车辆先行所致,认定吕某某与王某某的违法行为对此事故的发生起的作用相当,故吕某某、王某某应各负此事故的同等责任。事故发生时吕某某驾驶的皖D×××××中型普通客车登记所有人为凤台县新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新星客运分公司,实际车主为吕某某,系吕某某挂靠凤台县新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新星客运分公司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且皖D×××××中型普通客车在安诚财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南中心支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责任限额1500000元,且不计免赔),本案涉及的交通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限内。
事故发生后,王某某至凤台新长征医院住院治疗,入院时间为2019年2月28日14时45分,出院时间为2019年4月10日15时41分,实际住院41天,医疗费用共计21315.79元。2019年6月11日,王某某至凤台新长征医院就诊,医疗费用330.4元。其中吕某某垫付11000元,安诚财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南中心支公司垫付10000元。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经王某某申请,法院依法委托对其损伤致残程度鉴定,对其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评定,安徽瑞普司法鉴定所于2020年9月29日受理并于2020年12月18日出具了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为:1.王某某因道路交通事故致左侧第2-10肋骨骨折,右侧第1-4肋骨骨折(累计13根),构成九级伤残;其胸4-7棘突骨折,目前遗留胸腰部活动障碍,构成十级伤残。2.王某某损伤建议误工期为150日;护理期为60日;营养期为90日。
王某某在事故发生前主要依靠从事种地等农业生产并以此作为主要生活来源。

法院判决安诚财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南中心支公司赔偿王某某各项损失合计131918元(其中120918元给王某某,11000元给吕某某),同时驳回王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由于保险公司赔偿已足够覆盖全部损失,吕某某和凤台县新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新星客运分公司无需额外支付赔偿金,但需共同承担案件受理费1359元。

三、核心观点
这起看似普通的交通事故,却暴露了企业经营中一个极易被忽视的"隐形炸弹"——挂靠经营的法律风险。很多企业以为,只要把车辆挂靠在自己名下收点管理费,实际运营和风险都归车主负责,自己就能高枕无忧。但本案清楚地告诉我们:挂靠不是"免责金牌",企业必须为挂靠车辆的事故承担连带责任!

法院判决的依据很明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的车辆发生事故,被挂靠企业必须与实际车主承担连带责任。这意味着,一旦保险赔偿不够,企业就要"自掏腰包"补上缺口。本案中要不是商业三者险买了150万高额保障,凤台县新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新星客运分公司就得为吕某某的过失"买单"。

更值得注意的是,很多企业存在一个误区:认为伤者年龄大就没有误工损失。但本案中69岁的王某某(1950年出生)因务农为主要收入来源,法院照样支持了近2万元的误工费。企业处理事故时若简单以"年龄大"为由拒赔,很可能在诉讼中败诉。

给企业的三个实用避坑指南:

  1. 别让"挂靠"变成"背锅"
    如果必须接受挂靠,务必签订详细协议,明确约定:车辆必须购买足额保险(建议商业三者险不低于200万)、企业有权定期检查车况、发生事故时车主必须第一时间报告。协议中还要写明,若因车主原因导致企业额外赔偿,企业有权向车主全额追偿。切记:只收钱不管理的挂靠,等于给企业埋雷。

  2. 把好"入口关"和"过程关"
    挂靠前严格审核车主资质:查清是否有重大交通违法记录、车辆是否通过年检、是否购买足额保险。挂靠后不能当"甩手掌柜",要建立每月安全检查制度,对刹车、轮胎等关键部件做记录。本案中若企业平时多检查几次,或许能发现吕某某"观察不够、措施不当"的驾驶习惯问题。

  3. 算清"年龄账",别吃哑巴亏
    处理事故赔偿时,切勿简单认为"60岁以上没误工费"。农村老人务农、城市老人看摊收租,都可能构成收入来源。建议企业建立事故处理标准流程:要求伤者提供收入证明,对确实无收入的才不计误工费。本案中王某某能证明务农收入,企业若提前核查清楚,就能避免误工费争议。

最后提醒:挂靠经营就像"借名贷款",名义上是别人的事,出问题时银行最先找的是你。企业要想安全发展,要么彻底放弃挂靠模式,要么把管理做到位——毕竟在法律眼里,"挂靠"二字从来不是责任的终止符,而是连带责任的开始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