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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为劳务合同实为劳动合同,企业合同命名需谨慎-田家庵劳动争议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6 凤台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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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劳动争议
案号:(2022)皖0403民初3530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凤台县安某摩托车销售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1月26日,经营范围包括摩托车、电动车、四轮电动车及配件销售、维修,家用电器、五金交电等内容。2020年12月29日,凤台县安某摩托车销售有限公司与路某签订一份《劳务合同》,自2020年12月29日至2021年6月30日止,约定工作岗位为乡镇推销业务岗,业务提成按照具体车型计算,若需加班由甲方出具的加班指派单为结算依据,"其他"栏约定鉴于乡镇推销业务的特殊性,具体上下班时间不做要求,由业务员自行安排。凤台县安某摩托车销售有限公司未为路某办理社会保险手续。

法院判决确认路某与凤台县安某摩托车销售有限公司自2020年12月29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但驳回了路某要求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以及加班工资的其他全部诉讼请求。

三、核心观点与法律风险提示

很多企业老板可能认为,只要把合同名称写成"劳务合同"或"合作协议",就能避免成为"劳动关系",从而省去缴纳社保、支付加班费等义务。但这个案例清楚地告诉我们:合同名称不重要,实际用工情况才关键!

法院为什么认定这是劳动关系而不是劳务关系?关键在于三点:

  1. 合同内容包含了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劳动报酬等劳动合同必备条款
  2. 员工从事的工作是公司业务的组成部分
  3. 员工在工作中接受公司管理,按公司要求完成任务

对企业来说,这种"文字游戏"风险极大:

给企业的实用建议:

  1. 合同要"名实相符":如果是劳动关系,就老老实实签《劳动合同》;如果是真正的劳务合作(如临时请人修电脑),再签《劳务协议》。别玩文字游戏,法院会穿透表面看实质。

  2. 合同内容要完整:劳动合同必须包含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社保等必备条款。可以参考当地人社部门发布的合同范本,别自己随便编。

  3. 管理要留痕:考勤记录、加班审批单、工资条等要规范保存。就像餐厅要留食品进货单一样,这些都是发生纠纷时的"护身符"。

  4. 合同期满要主动处理:本案中合同到期自然终止,所以不构成违法解除。企业要建立合同到期预警机制,提前30天决定是续签还是终止。

最后提醒:劳动关系认定不是企业单方面说了算。就像你不能把全职员工说成"志愿者"一样,只要实际用工符合"接受管理、从事单位业务、获取劳动报酬"三个特征,就构成劳动关系。与其费尽心思改合同名称,不如规范用工管理,这才是防范风险的根本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