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未约定违约金只能按LPR1.5倍计算-肥西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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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5)皖0123民初2278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二、介绍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20年10月至2022年4月,安徽某有限公司就PP改性材料、增韧剂等产品向合肥市某有限公司进行供货,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
2020年10月25日,安徽某有限公司制作《对账单》载明送货日期2020年10月22日,向合肥市某有限公司供货产品改性PP,数量5100kg,合计金额45900元;2020年11月25日,安徽某有限公司制作《对账单》载明自2020年10月27日至2020年11月24日,向合肥市某有限公司供货产品PP改性绿色,数量合计42675kg,合计金额384075元;2020年12月25日,安徽某有限公司制作《对账单》载明自2020年11月27日至2020年12月22日,向合肥市某有限公司供货产品改性PP,数量合计18250kg,合计金额164250元;2021年1月25日,安徽某有限公司制作《对账单》载明自2020年12月28日至2021年1月11日,向合肥市某有限公司供货产品改性PP以及增韧剂,数量合计472225kg,合计金额425550元;2021年2月25日,安徽某有限公司制作《对账单》载明自2021年1月27日至2021年2月20日,向合肥市某有限公司供货产品改性PP,数量合计47150kg,合计金额4424350元;2021年3月25日,安徽某有限公司制作《对账单》载明自2021年3月6日至2021年3月22日,向合肥市某有限公司供货产品改性PP,数量合计20400kg,合计金额183600元;2021年4月25日,安徽某有限公司制作《对账单》载明自2021年3月26日至2021年4月25日,向合肥市某有限公司供货产品PP改性绿色以及增韧剂,数量合计62175kg,合计金额560800元;以上《对账单》客户确认处均有加盖"合肥某有限公司"字样印章以及段某签字确认。
2022年7月30日,安徽某有限公司与合肥市某有限公司签订《对账函》,载明:"双方公司自2020年10月开始合作,约定当月供货、开票、次月结清,我公司自2020年10月至2022年4月合计供货数量365050公斤产生货款3289000元,期间实际对公付款1184118.09元,截止2022年3月7日贵公司尚欠我公司开票到期货款金额:2104881.91元,其中扣除由个人钱某转账154000元,实际到期未付货款金额1950881.91元,请贵公司核实确认",段某在"确认无误"处签字,确认单位处有加盖"合肥某有限公司"字样印章。
2023年5月29日,段某出具《付款承诺书》,承诺分期付款,并约定"如迟延五天以上支付以上款项,每期款项按1%/月支付利息,直至付清为止"。
2024年7月3日,安徽某有限公司与段某签署《个人保证合同》,与中山市某有限公司签署《保证合同》,约定二者对1950881.91元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2024年7月4日,合肥市某有限公司通过案外人廖某个人账户向安徽某有限公司付款50000元。
安徽某有限公司自认至庭审时被告已付货款金额1388118.09元,剩余货款1900881.91元未付。另查明,安徽某有限公司为本案诉讼支出律师费20000元。
法院判决:合肥市某有限公司支付安徽某有限公司货款1900881.91元及违约金(以1900881.91元为基数自2023年6月11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5倍计算至款清日止);段某与中山市某有限公司对上述货款及违约金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驳回安徽某有限公司关于律师费的诉讼请求。
三、简单地论述案例的核心观点,以达到提示企业注意法律风险的目的
这个案件给企业敲响了警钟:没有书面买卖合同约定,企业将难以获得理想的违约赔偿!
案件中最大的问题在于——买卖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合同。安徽某有限公司虽然最终要回了货款,但原本期望的高额违约金和律师费却没得到全额支持。为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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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金不能想怎么算就怎么算
段某个人承诺逾期按月利率1%支付利息,但法院只支持按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为什么?因为段某不是公司法定代表人,他的个人承诺不能代表公司。更重要的是,主合同(买卖关系)中没有约定违约金,法院只能依据司法解释按法定标准计算。企业要记住:口头约定或个人承诺的违约金,在法律上可能无效! -
律师费很难要回来
安徽某有限公司花了2万元律师费打官司,但法院不支持由对方承担。原因很简单:买卖合同中没约定律师费由违约方承担。法院认为,这不是"必要损失"。很多企业以为打官司花的律师费都能让对方赔,这是大错特错! -
担保有"天花板",不能无限扩大
虽然段某和中山市某有限公司签了担保合同,承诺承担包括律师费在内的全部费用,但法院说:担保责任不能超过主合同债务范围!主合同没约定律师费,担保人也不用付。就像你借钱给别人,朋友帮你担保,但你临时说"如果还不上要多付50%利息",这多出的部分担保人不用负责。 -
对账单不是万能的
案件中虽然有对账单和对账函,但这些只是确认欠款金额,不能替代正式合同!它们无法解决违约责任、付款期限等关键问题。就像你和朋友对账确认他欠你1000元,但没说好什么时候还、不还怎么办,真到要钱时就麻烦了。
企业应该怎么做才能避免这些风险?
✅ 必须签订书面买卖合同
不要嫌麻烦!合同要明确约定:产品规格、价格、付款时间、违约责任(包括违约金计算方式)、争议解决方式等。口头说的再好,不如白纸黑字。
✅ 违约金要合理且明确写入合同
如果想约定1%/月的违约金,必须在买卖合同中白纸黑字写清楚。但注意:约定过高(如超过LPR4倍)法院也可能不支持,一般1%-1.5%月息比较稳妥。
✅ 明确约定律师费由违约方承担
在合同中加一句:"如因一方违约导致诉讼,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支出的合理律师费、诉讼费等费用"。这样打赢官司才能让对方付律师费。
✅ 担保合同要与主合同保持一致
担保范围不能超过主合同债务。如果主合同没约定律师费,担保合同里约定也没用。签担保合同时,要确保与主合同内容匹配。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段某作为非法定代表人签的《付款承诺书》,法律效力有限。重要文件一定要让对方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有授权的人签字,否则可能"白忙活"。
最后提醒:很多中小企业觉得"都是老客户了,签合同太生分",或者"签合同太麻烦"。但现实是——没有合同才是最大的麻烦!一旦出问题,损失的不仅是货款,还有时间和精力。签一份完善的合同,花不了多少时间,却能避免大麻烦。做生意,还是把规矩立在前头最稳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