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擅自变更工程规划导致定金损失难获赔偿-中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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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案号:(2020)豫0122民初9629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15年6月24日,中牟某砂有限公司作为发包方,河南某豫钢结构网架幕墙有限公司作为承包方,双方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某豫公司承包郑庵工业厂房项目,工程包括钢构及维护,共6栋,约14046.9㎡,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工程总造价310万元,合同签订后,发包方向承包方支付总工程款的20%,计62万元作为工程定金。该合同由白某代表某豫公司、刘某林代表某砂公司所签。2015年6月19日,张某按照某砂公司要求向白某支付工程定金62万元。但在2015年8月2日,某砂公司又重新将该工程发包给王某。双方对于合同解除原因产生纠纷:某砂公司称系某豫公司提供的施工材料不合格,某豫公司称系某砂公司变更了设计规划。经查明,王某所建项目确实发生了规划变更,房屋规格与原设计不同。某豫公司收取62万元定金后,已做了部分施工准备工作,向案外人交纳了50万元材料加工定金。
法院判决结果很简单:驳回了中牟某砂有限公司和张某要求双倍返还124万元定金的诉讼请求,也就是说,他们不仅拿不回双倍定金,连原本支付的62万元定金也很难要回来了。
三、案例核心观点与企业法律风险防范
这个案子告诉我们一个血淋淋的现实:企业如果擅自变更工程规划又不保留证据,最后想拿回定金几乎是不可能的。就像本案中的某砂公司,原本支付了62万元定金,结果因为自己把厂房项目改成了仓库项目,又拿不出证据证明是对方违约,白白损失了这笔钱。
为什么法院不支持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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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改了规划,还怪别人不履约
某砂公司把工程转给王某后,实际建的不是合同约定的6栋厂房,而是变成了仓库,连房子数量和规格都变了。这就像你订了一辆红色轿车,结果自己偷偷改成要蓝色货车,然后怪4S店没给你红色轿车一样不合理。法院认为,很可能是某砂公司自己变更规划导致合同无法履行,而不是某豫公司违约。 -
证据为王,没有证据等于没发生
某砂公司说某豫公司材料不合格,但拿不出任何照片、检测报告或者当时的沟通记录。就像你说邻居偷了你的菜,但既没监控也没证人,警察能相信你吗?企业做生意不是靠嘴说,而是靠证据说话。 -
拖延太久,黄花菜都凉了
合同解除后五年多才起诉,期间从未就材料问题与对方交涉。时间一长,现场都拆了,工人也散了,谁能证明当初发生了什么?这就像手机坏了不及时修,放家里积灰三年后才拿去售后,商家肯定不认账。
企业如何避免这类"定金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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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规划前先"打声招呼"
如果工程需要变更(比如厂房改仓库),必须先和承包方书面协商,签个补充协议再动工。不要像本案企业一样,悄悄把工程转给别人就完事。改规划不是自家后院种菜,想怎么改就怎么改,得按合同来。 -
发现问题立即"留证据"
发现材料不合格?马上拍照录像,找第三方检测,发正式函件通知对方。手机拍个照花不了两分钟,但能省下几十万损失。记住:口头说"不行"没用,白纸黑字才作数。 -
定金不是"订金",付前要想清楚
"定金"和"订金"一字之差,法律效果天差地别:- 定金:付了想退?除非对方违约,否则很难要回
- 订金:一般能退,相当于预付款
签合同时一定要看清是"定"还是"订",别被销售话术忽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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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让员工"背锅"
本案中张某付钱但身份不明确,白某收款但说是职务行为。企业转账一定要备注用途(比如"某项目定金"),让员工签授权书,避免出现"这钱谁付的""这人代表谁"的扯皮。 -
该出手时就出手
发现问题后拖着不处理,等对方跑路或项目拆了才想起维权,基本没戏。就像感冒拖成肺炎,小问题变成大麻烦。建议企业设立合同管理台账,定期检查履约情况,有问题30天内必须处理。
一句话总结:工程建设中,变规划要留痕,发现问题要举证,定金风险要认清。企业不是"我变故我有理",而是"谁主张谁举证"。别等到62万定金打了水漂,才想起当初为什么没拍那张照片、没发那封邮件。合同不是一签了事,而是从签约到验收全程都要"留一手"——留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