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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办代企业偿还财政借款后有权追偿但不能要求保证人担责-应城无因管理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5 应城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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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无因管理纠纷
案号:(2021)鄂0981民初1907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应城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判决结果

2016年3月4日应城市财政局、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应城支行、应城某达工业用呢有限公司签订《一般委托贷款借款合同》,应城市财政局委托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应城支行将贷款150万元发放给应城某达工业用呢有限公司,合同约定借款时间为2016年2月至2016年12月15日,贷款利率为0,借款人不按期归还贷款,按每日0.5%计收罚息。田某、张某1、程某、张某2、周某作为保证人,为该借款提供连带保证,保证期限为自主合同下的借款期限次日起两年。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应城支行于合同签订当日将借款150万元发放至应城某达工业用呢有限公司账户。借款到期后,因应城某达工业用呢有限公司未能偿还借款,2017年1月,应城市财政局根据《应城市县域经济发展调度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从应城市城中街道办事处2016年度体制结算资金中扣还150万元。2017年5月26日、2018年7月22日、2019年11月20日,应城市城中街道办事处三次向应城某达工业用呢有限公司送达催收借款函。2020年12月8日,应城某达工业用呢有限公司会计万某通过个人银行账户向应城市城中街道办事处工商银行账户汇款1万元,用途备注还财政周转金(恒达)。

法院判决结果很简单:应城某达工业用呢有限公司需要向应城市城中街道办事处偿还149万元(已扣除之前还的1万元),但驳回了街道办要求5位保证人(田某等人)共同还款以及要求支付利息的请求。

三、核心观点及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指南

这个案子说白了就是:政府街道办替企业还了财政借款,然后找企业要钱,但不能找担保人要钱。为什么呢?因为街道办替企业还钱的行为被法院认定为"无因管理"——简单说就是"好心帮忙"。

想象一下:你邻居出差忘了关水龙头,你帮忙关掉还修好了漏水,花了一千元。回来后你找邻居要这一千元,邻居得还你,因为你是为他好。但你不能找邻居的亲戚要钱,因为亲戚不是直接责任人。案子就是这个道理:街道办替企业还了150万,相当于"帮忙关水龙头",企业得还钱;但5位担保人就像"邻居的亲戚",主债务已经没了,他们自然不用再负责。

对企业老板的3个关键提醒:

  1. 政府借款要特别小心"代偿"风险
    很多企业觉得向政府借钱"安全",利率低甚至零利息。但这个案子告诉我们:政府有特殊手段收回借款!财政局直接从街道办账户扣钱,街道办转头就能找企业要。企业老板签这种借款合同时,一定要问清楚:"如果还不上,政府会从哪里扣钱?"最好在合同里写明扣款顺序,避免莫名其妙被第三方追债。记住:政府借款不是"免费午餐",逾期后果可能比银行贷款更麻烦。

  2. 担保人不是"永久保险",过了时效就失效
    本案5位担保人能免责,关键原因是"保证期过了"。合同约定担保期是"借款到期后两年",但街道办2017年1月代偿后,直到2021年才起诉,早已超过担保时效。企业找人担保时,要特别注意:

    • 在合同里明确写清担保期限(比如"借款到期后三年")
    • 定期确认担保人联系方式,避免失联
    • 如果债务转让或代偿,立即通知担保人并重新签订协议
      否则就像本案,企业以为"有5个人兜底",结果全变成空头支票。
  3. 还款一定要"留证据",1万块也能省大钱
    本案企业很聪明:2020年还了1万元并备注"还财政周转金"。就是这1万块,让法院直接从150万本金里扣除了。很多老板还钱时随便转个账,备注写"往来款""其他",结果打起官司来对方不认账。正确做法:

    • 还款必须备注"偿还XX合同借款"
    • 保留银行回单+催款函对应记录
    • 零钱还款也要坚持(像本案1万块省了诉讼费)
      小钱不较真,大钱难追回!

给企业的实操建议:
下次签政府类借款合同时,重点检查三条:①是否写明"代偿条款"(谁可以代你还钱);②担保期限是否够长;③逾期处理流程是否透明。最好请专业律师逐条审核,别被"政府背景"冲昏头脑——本案中企业以为借款无效(理由是"违反强制性规定"),结果法院根本不采纳,白白输掉官司。

记住:法律不保护"马大哈"企业。按时还款是底线,规范操作是护身符。政府的钱不好"赖",但可以"防"——把合同细节抠清楚,比事后打官司省心一百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