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贷款中抵押登记必须规范到位,否则债权难保障 - 应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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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案号:(2024)鄂0981民初3972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应城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1年4月25日,湖北应城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商行”)与周某、杨某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约定杨某用自己名下位于应城市街巷号的房产(不动产证号:鄂(2018)应城市不动产权第09号)为周某的贷款提供最高额75万元抵押担保,担保期到2024年4月25日。当天,双方在应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妥抵押登记,登记权利人为某商行粮贸街支行。
2022年5月20日,某商行与周某、杨某签订《个人借款合同》,约定借款75万元,年利率5.5%,期限24个月;若逾期还款,在原利率基础上加收50%罚息(即年利率8.25%)。某商行当天向周某账户发放了75万元借款。
借款后,周某、杨某只偿还了部分本息。截至2024年6月21日,两人仍欠本金629833.65元及利息未还,且从2024年4月21日起未再还款。某商行多次催要无果后起诉。
法院判决结果很简单:
- 周某、杨某需在15天内还清欠款本金62.98万元及利息(按年利率8.25%从2024年11月12日起算);
- 如果两人还不上钱,某商行有权拍卖杨某抵押的房产,所得钱优先用于还债;
- 案件受理费5049元由周某、杨某承担。
三、核心观点:企业放贷时,抵押登记千万别“走过场”
这个案子表面看是借款人欠钱不还,但核心问题其实在于抵押登记的规范性。法院之所以支持某商行的诉求,关键不是合同签得好,而是抵押登记做对了——杨某的房产当天就办妥了登记,权利人信息、担保金额、期限都写得清清楚楚。反过来说,如果登记出问题,哪怕合同写得再完美,企业也可能“竹篮打水一场空”。
为什么企业必须重视这点?
- 登记是“护身符”:民法典规定,抵押权必须登记才生效。本案中,某商行在放贷前就办妥登记,所以能优先拿回钱。但现实中,很多企业图省事,以为签了抵押合同就安全,结果拖到放贷后才补登记。一旦借款人中途转移房产或破产,企业可能连排队要债的资格都没有。
- 细节决定成败:本案的登记证上明确写了“权利人是某商行粮贸街支行”,和借款主体一致。如果随便写成“某某部门”或模糊名称,法院可能不认账。更别说像有些企业漏写担保金额、期限,导致超范围主张无效。
- 罚息约定要“合法合理”:合同里写了逾期加收50%罚息(年利率8.25%),法院直接支持了。但要注意:如果罚息超过年利率24%,超出部分无效。企业别以为“写越高越保险”,反而可能因条款违法全盘落空。
给企业的实操建议(记住三步走):
- 放贷前先“锁房”:拿到抵押房产后,当天去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登记!别等放款后再补,这期间房产可能被转卖或查封。登记时务必核对:
- 权利人名称和借款主体完全一致(比如“湖北应城某股份有限公司”不能简写成“某商行”);
- 担保金额写清楚是“最高额75万”而非“全部债务”(避免超范围);
- 期限覆盖整个借款周期(本案担保期到2024年4月,借款2022年5月放,完全匹配)。
- 合同条款别“踩红线”:
- 利率+罚息总和别超年化24%(本案5.5%×1.5=8.25%,远低于红线,稳赢);
- 明确写清“逾期从哪天起算罚息”(本案从2024年4月21日起,避免扯皮)。
- 定期“查户口”:抵押期间每半年查一次房产状态。本案中,如果杨某在2023年偷偷把房抵押给第二家银行,而某商行没发现,就可能丧失优先权。
一句话总结: 抵押登记不是“填个表就完事”,而是企业债权的“安全带”。本案某商行赢在细节规范——您放贷时若省下跑登记中心的1小时,可能损失几十万真金白银。生意再忙,这一步不能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