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买卖合同违约金约定过高可能被法院调整 - 麻城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3 麻城法律顾问


征和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服务: 先试用,满意再付款,最低只需 3998元

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4)鄂1181民初6950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麻城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24年7月31日,麻城某科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其员工胡某与四川某科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其员工俞某签订《购销合同》,约定四川某科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试剂盒,合同金额10470元,逾期交货则按日支付合同总货款的5‰违约金。2024年8月1日,麻城某科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0470元。俞某承诺“交货期2-4周”,后经胡某多次微信联系,俞某回复会正常交货,但到2024年8月27日后不再回复信息。麻城某科科技有限公司起诉要求解除合同、返还货款并支付违约金。

法院判决:解除双方签订的合同;四川某科科技有限公司返还货款10470元;违约金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加50%计算(目前年化约5%-6%),从2024年8月28日起算至实际还清之日;驳回麻城某科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按日5‰计算的高额违约金请求)。

三、核心风险提示:企业如何合理设定违约金?
这个案例看似简单,却暴露了企业合同管理中最常见的“坑”:违约金约定过高反而可能“打水漂”。合同里写明“逾期交货每天罚千分之五”(相当于一年罚182.5%),听起来很严厉,但法院认为这远远超过了实际损失,直接调整为更合理的银行利率标准(LPR加50%)。结果,原告想拿的2900多元违约金,最后可能只拿到几百元。

对企业来说,这绝不是小事!很多老板签合同时图省事,直接套用模板写“高额违约金”,以为能吓住对方。但法院只支持“填平损失”的合理部分——罚太多等于白写。更麻烦的是,如果违约方跑路(像本案被告拒不到庭),你连基本货款都追不回,别说额外赔偿了。

3条实操建议,避免你的合同“纸老虎”:

  1. 违约金别写“狮子大开口”
    日5‰、月10%这类条款在法院眼里就是“无效摆设”。建议参考银行LPR利率(目前约3.45%),上浮30%-50%作为违约金标准(比如年化5%左右)。既体现约束力,又容易获法院支持。签合同时多问一句:“如果真违约,对方损失大概多少?”按实际损失的1.3倍设定最稳妥。

  2. 关键条款必须“白纸黑字”
    本案中“交货期2-4周”是微信说的,幸好原告保存了记录才被采信。但微信万一删了呢?务必把口头承诺写进合同!例如:“交货期严格限定为签约后20日,超期每日按货款0.1%付违约金”。同时用微信、邮件等书面方式确认细节,截图存档——手机里一张图,法庭上就是救命稻草。

  3. 对方拖时间?提前设“止损线”
    四川某科科技有限公司失联后,麻城某科科技有限公司只能起诉解约。其实合同可以加一句:“逾期交货超15日,采购方有权单方解约并索赔”。这样不用等几个月,立刻止损。另外,小额合同(10万以下)优先选“小额诉讼程序”,像本案30天就判完,成本低、效率高。

记住:合同不是越狠越好,而是越“能用”越好。花10分钟把违约金、交货期写清楚,比事后花半年打官司强百倍。下次签合同时,不妨自问:这个条款法院会认吗?如果答不上来,宁可慢一点,也别埋雷。

注:本文案例改编自真实判决,企业名称及人名已做脱敏处理(如麻城某某科技有限公司改为麻城某科科技有限公司,夏某菊改为夏某等),仅用于法律风险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