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忽视合同付款责任条款将导致货款难追回-天长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7 天长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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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4)皖1181民初2552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天长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1年6月19日,安徽某公司作为买方、天长市某厂作为卖方签订《产品买卖合同》一份,约定安徽某公司向天长市某厂购买桥架等产品,总价款8000元。其中,合同第九条结算方式及期限约定,本合同项下全部电缆实际购买人及使用人为,合同货款亦由购买人负责支付,买方安徽某公司无付款义务,也不承担任何形式担保责任,卖方完全理解并同意该条款的内容。陈某富在合同落款"实际购货人"处签字确认。上述合同签订后,天长市某厂履行了交货义务。

法院判决结果:一审法院和二审法院均驳回了天长市某厂要求安徽某公司支付8000元货款及利息的诉讼请求,认为合同明确约定由实际购货人陈某富负责付款,安徽某公司无付款义务。

三、案例核心观点与法律风险防范提示

这个案例看似简单,却暴露了企业经营中最常见的法律风险点:签合同时只看金额不看条款,事后追款无门

天长市某厂的遭遇很典型:他们确实发货了,也开了发票,对方公司还拿去抵扣了税款,结果法院却判决他们不能向签约公司要钱。为什么?因为合同第九条写得清清楚楚:"货款由实际购货人负责支付,安徽某公司无付款义务",而陈某富作为"实际购货人"签了字。

很多企业老板看到这里可能会说:"这不是安徽某公司的业务员吗?他代表公司签的合同,公司当然要负责!"但法律不是这么简单。法院认为,合同白纸黑字写的条款才是最有力的证据,而天长市某厂在签合同时没对这个付款条款提出异议,就等于认可了这种安排。

这个案例给我们企业三点重要提醒:

1. 签合同前务必逐条阅读,特别是"结算方式"和"责任承担"部分
很多企业为了赶时间,签合同时只关注产品名称、数量、价格,对其他条款草草看过甚至直接跳过。这个案子中,天长市某厂如果仔细看了第九条,就会发现安徽某公司其实是"背靠背"条款——他们只是提供合同模板,实际付款责任在第三方。企业财务和业务人员签合同前,一定要把每一条都读明白,看不懂的条款必须问清楚。

2. "业务员签字"不等于"公司付款"
本案中,陈某富虽然是安徽某公司的业务员,但他同时在"实际购货人"处签字,法院认定他个人才是付款责任人。现实中,很多公司业务员会以公司名义谈业务,但合同里埋着"由业务员个人承担付款责任"的条款。企业作为卖方,要核实对方是代表公司签约还是个人行为,不能仅凭对方自称是某公司员工就放松警惕。

3. 证据要前后一致,避免"自相矛盾"
有意思的是,天长市某厂在二审中拿出另一份没有第九条的合同,声称一审提交的合同是"业务员事后提供的"。但法院认为这是自相矛盾,违反了"禁止反言"原则(即不能前后说法不一)。企业一定要保管好原始合同,每次交接都要有记录,避免出现"两份不同合同"的尴尬局面。

给企业的实操建议:

记住:合同不是签完就完事,而是交易安全的第一道防线。企业在追求业务机会的同时,千万别为了一单生意而忽视合同细节,否则很可能像天长市某厂一样,货发出去了,钱却要不回来。平时多花10分钟看合同,胜过事后花10个月打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