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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签订合同后对账确认欠款却拖延支付将承担违约责任 - 天长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6 天长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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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合同纠纷
案号:(2025)皖1181民初3725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天长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3年6月30日,湖北某服务有限公司与云梦县瑞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签订《植保服务合同》一份,徐某作为云梦县瑞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也在合同上签字。合同约定:湖北某服务有限公司为云梦县瑞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提供高粱全程药剂防治(含防治药物及技术服务),并对总费用、支付方式、违约金、双方权利义务等作出明确约定。次日,湖北某服务有限公司与天长市某家庭农场又签订《植保服务合同》一份,该合同同样约定了总费用、支付方式、违约金等条款,其中总费用为853200元,费用按时间节点支付,违约金为合同总金额的10%。合同另约定2023年6月30日签订的《植保服务合同》作废。
合同签订后,2023年7月2日,徐某向湖北某服务有限公司支付10万元。
2024年5月30日,湖北某服务有限公司与天长市某家庭农场对账,形成对账单一份,对账单载明:合同总金额为789887.8元,截至2024年4月8日,天长市某家庭农场欠付689887.8元。天长市某家庭农场在对账单上盖章,徐某签字确认。
另查明,天长市某家庭农场成立于2013年4月1日,系个人独资企业,出资额100万元,投资人徐某。

法院判决结果很简单:天长市某家庭农场及其投资人徐某需在判决生效后20天内,向湖北某服务有限公司支付植保服务费689887.8元及违约金78988.78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11489元。如果没按时付钱,还得额外支付延迟履行的利息。

三、企业必须警惕的法律风险

这个案子看起来只是“欠钱不还”,但背后藏着企业常踩的“坑”,咱们用大白话说清楚,帮您避免类似麻烦:

第一,对账确认等于“自己签字认账”,想赖账?法院不认!
湖北某服务有限公司和天长市某家庭农场签完合同后,双方专门搞了个对账单,写明欠了68万多,农场盖章、徐某签字。这就好比您和朋友打借条,白纸黑字按了手印,事后却说“我忘了”或“数字不对”——法院直接按对账单判。企业风险点: 很多老板觉得“对账只是走形式”,随便签字盖章,结果欠款事实被坐实。正确做法: 每次对账前,务必核对送货单、付款记录等原始凭证;发现数字有误,当场书面说明并双方确认。别嫌麻烦,一次疏忽可能让您多掏几十万!

第二,个人独资企业 = 投资人“兜底还债”,别拿家庭财产冒险!
天长市某家庭农场是个人独资企业(就是徐某自己投钱开的),法院直接判徐某个人要“无限连带责任”。这意味着:如果农场没钱还债,徐某的存款、房子甚至车子都可能被强制执行。企业风险点: 小企业主常误以为“公司是公司,我是我”,但个人独资企业法律上就是“人企一体”。正确做法: 如果您开的是类似农场、小作坊这类个人独资企业,建议:

第三,违约金不是“吓唬人”,约定合理就得照付!
合同里写明违约金是总金额的10%(约7.9万),法院认为“不算高”就支持了。有些老板以为“违约金可以讲价”,但只要合同写清楚、金额没离谱(比如超过实际损失30%),法院基本照单全收。企业风险点: 签合同时随手勾选“违约金10%”,事后喊冤没用。正确做法:

一句话总结: 合同不是签完就完事!对账要较真、企业类型选对、违约条款看透。尤其是小老板们,别把“个人独资”当省钱法宝——它可能让您从“欠公司钱”变成“欠自己一辈子债”。下次签合同前,花10分钟核对这三点,省下几十万冤枉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