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未按期付息可致贷款提前到期,保证人须连带担责-南陵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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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案号:(2023)皖0223民初1558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南陵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安徽南陵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家发支行分别于2022年7月22日、2022年7月22日、2022年11月25日与芜湖谷某食品有限公司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谷某食品公司向该行借款140万元、430万元、80万元,合计650万元,用于购买稻谷。借款期限均为一年,年利率5.22%,还款方式为按季付息、到期一次性还本。合同约定,若谷某食品公司未按时付息,银行有权宣布贷款提前到期并要求立即还款。同时,南陵县某担保公司为三笔贷款提供80%的连带责任保证,李某、周某则签署《保证合同》,承诺对全部债务(包括本金、利息、律师费等)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银行发放贷款后,谷某食品公司仅于2022年9月20日支付了前两笔贷款的部分利息(合计45240元),后续再未付息。银行据此宣布三笔贷款提前到期。截至2023年2月2日,谷某食品公司拖欠本金650万元、利息118421.5元,南陵县某担保公司代偿了80%(5294737.2元),剩余20%(1323684.3元,含本金130万元、利息23684.30元)未还。
法院判决:芜湖谷某食品有限公司需归还剩余本金130万元、利息23684.30元及后续利息,并支付律师费10000元;李某、周某作为保证人,对上述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驳回银行其他诉讼请求。
三、核心观点:企业如何防范借款中的“隐形炸弹”?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企业借钱不还,银行起诉要钱。但背后藏着三个极易被忽视的“坑”,稍不注意就会让企业陷入被动,甚至拖累担保人“背锅”。咱们用大白话拆解:
1. 拖欠利息不是小事,银行能“秒收贷”
很多人以为贷款只要本金到期还就行,利息晚点付没关系。但本案中,谷某食品公司只拖欠了两三个月的利息(比如第三笔80万元的利息从2022年12月5日后就没付),银行就立刻宣布“所有贷款提前到期”,要求马上还清650万元!为什么?因为合同白纸黑字写着:“未按季付息=违约,银行可提前收贷”。
企业咋防?
- 别踩“小雷区”:合同里的“按季付息”不是摆设,哪怕只差几天,也可能触发银行收贷。财务记账时,把付息日标红加粗,提前一周设闹钟提醒。
- 遇到困难早沟通:公司如果暂时缺钱(比如本案中谷某食品公司“资金链断了”),别等银行找上门,主动联系银行说明情况,看能否协商延期。本案被告等到欠息几个月才说“正在找人合作”,为时已晚。
2. 担保人签字要“三思”,否则可能“倾家荡产”
李某、周某作为谷某食品公司的股东或关联人,在《保证合同》上签了字,承诺“承担连带责任”。结果银行没找公司要到钱,直接把矛头转向他们俩:法院判决他们必须替公司还130多万本金+利息+律师费!更扎心的是,合同里写明担保范围包括“全部债务”,连律师费都得兜着。
企业咋防?
- 担保不是“走过场”:给公司担保前,务必算清风险:这家企业真还不上钱时,你有没有能力替他还?别因人情或职位压力签字(比如本案被告李某是公司法定代表人)。
- 看清合同“小字”:重点查“保证范围”——如果写“全部债务”,意味着本金、利息、罚息、律师费全要你扛;如果只写“本金”,就能少担风险。本案中李某、周某签的是“全部债务”,所以连1万律师费也得赔。
3. 律师费等“额外成本”,法院不认“狮子大开口”
银行起诉时要求企业赔18000元律师费,但法院只支持了10000元。为什么?因为合同虽约定“实现债权的费用由企业承担”,但法院会按当地标准“砍价”。本案就是例子:18000元超出了合理范围,被直接压到1万。
企业咋防?
- 费用约定要具体:签借款合同时,别让律师费等条款写成“按实际发生支付”。改成“不超过XX元”或“参照当地收费标准”,避免事后被漫天要价。
- 企业自己请律师也别乱花:万一被起诉,自己请律师的费用同样要合理。比如本案标的130多万,花18000元请律师确实偏高,1万左右更常见。
最后划重点:
借钱不是“借了就完”,合同里的每个字都可能是“定时炸弹”。企业务必做到三点:
① 守时:利息、本金严格按合同日支付,差一天都可能引爆风险;
② 审慎:担保人签字前,问自己“真还不上时,我赔不赔得起?”;
③ 留痕:财务困难时,主动和银行邮件/书面沟通,留下证据,别只口头说“我在筹钱”。
记住:银行不怕企业暂时困难,就怕你“失联+硬扛”。早一步行动,可能省下百万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