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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主借款不区分个人与公司财产将承担连带责任 - 南陵民间借贷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5 南陵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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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案号:(2022)皖0223民初2521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南陵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原告的婆母与被告二、被告三系同村村民,且为较好的朋友关系,三被告为生意上的经营需要,于2012年左右分两次向原告借款现金20万元,并约定年利率按8%计算利息,三被告后向原告重新出具借据,分别是重新出借据的2017年5月4日10万元和2017年9月24日的10万元。2017年8月29日经原、被告结算原先的2012年借款本金20万元的利息为7万元,加上原告于当日借给三被告现金10万元,合计17万元,三被告将此利息计入本金又出具了本息人民币17万元的借据,以上三张借据均约定年利率为8%计算利息。从2018年底至2022年1月29日止,三被告只向原告支付利息13万元5千元,其中的5千元为二维码扫码转款。三被告现应欠原告本金37万元,利息141932元,扣除已支付的利息13.5万元,尚欠利息6932元,本息合计应为376932元。

法院判决芜湖南陵家某有限公司、汤某、金某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借款37万元,并按年利率8%支付相应利息(需扣除已付的13.5万元利息)。同时,案件受理费3477元由三被告共同承担。

三、企业如何防范"公私混同"法律风险

这个案例看似简单,却隐藏着很多企业主容易踩的"坑"。表面上是借钱还钱的问题,实际上暴露出一个致命风险:企业主把公司钱和个人钱混在一起用,结果欠债时个人财产也要赔进去

为什么企业主个人要"背锅"?
案例中,芜湖南陵家某有限公司、汤某(公司老板)和金某(老板配偶)三个人一起向原告借钱。法院发现这些钱虽然是用于公司经营,但借款时没有明确区分是"公司借钱"还是"个人借钱"。更麻烦的是:

这就让法院认定:你们自己都没分清是公司借款还是个人借款,那就一起还钱吧! 最终公司和个人都成了债务人,老板的个人存款、房子等财产都可能被用来还公司债务。

企业主最容易犯的3个错误:

  1. "公司钱就是我的钱"思维:很多老板觉得"公司是我开的,钱想怎么用都行",经常用个人账户收公司货款、用公司钱付家庭开销。
  2. 借款手续"图省事":向朋友借钱时,随手写个"今借到XX元",既不盖公司公章,也不写明是公司借款还是个人借款。
  3. 长期借款不规范处理:像案例中2012年的借款拖到2017年才重新打条,期间利息转本金也没签正规协议,埋下纠纷隐患。

疫情不是"免债金牌"
被告在法庭上说"因疫情导致企业运营不好,无力还钱",但法院明确表示:经营困难不能免除还款责任。外部环境变化(如疫情、市场波动)是企业经营的正常风险,不能作为不还钱的理由。企业主以为"等生意好了再还",结果拖了10年,利息越滚越多,反而损失更大。

企业防范风险实操建议:
严格区分"公"与"私"

借钱时"三要三不要"

建立"财务防火墙"
每季度请专业会计检查:

  1. 公司账户和个人账户是否有资金往来
  2. 借款合同是否主体清晰、要素齐全
  3. 利息计算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目前合法年利率一般不超过LPR4倍)

特别提醒:2020年后民间借贷司法解释已修改,但本案因借款发生在民法典实施前,仍适用旧规。企业现在借款要特别注意:

记住:公司是"有限责任",但财产混同会让老板变成"无限责任"。看似方便的"公私不分",可能让企业债务直接击穿个人家庭财产。规范财务制度不是"找麻烦",而是给企业和家庭财产穿上"防弹衣"。生意再难,也要守住"公是公、私是私"的底线,这才是真正的风险防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