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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开车撞人企业要赔钱-本溪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6 庐江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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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号:(2021)辽0502民初2117号
审理法院:辽宁省本溪市平山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0年7月2日12时40分,王正东驾驶车牌号为皖A×××××轻型栏板货车,由思山岭方向驶往桥头镇方向,行驶至子加油站路口左转时,与由桥头镇方向驶往千金方向直行赵某驾驶车牌号为辽E×××××普通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辽E×××××车驾驶员赵某受伤,辽E×××××号车乘车人刁春艳受伤,赵某衣服、裤子、鞋损坏,刁春艳衣服、裤子、鞋损坏,赵某头盔损坏,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2020年7月2日赵某到本溪市中心医院急诊科就医,后于2020年7月5日入住本溪市中心医院住院治疗24天于2020年7月29日出院,其中一级护理10天、二级护理14天。2020年7月3日经本溪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平山大队出具的第2105024****776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此次事故王正东负全部责任,赵某、刁春艳无责任。该肇事车辆在人保庐江支公司投保交强险及限额100万元的商业三者险(不计免赔)。

法院最终判决:人保庐江支公司在保险范围内赔偿赵某医疗费、护理费等各项损失共22108元;驳回赵某关于营养费、手机损失等其他诉讼请求。

三、核心观点与企业风险防范

这个案子说透了一个理儿:企业给员工配了车,车轮一转出事故,老板就得跟着赔钱! 本案中,王正东开的是庐江某桥有限公司的货车,虽然是他个人操作失误撞了人,但法院直接判公司“背锅”。很多老板可能觉得冤:“车是我公司的,但开车的是员工,该他负责啊!”可法律不这么看——员工在干活儿时开车出事,企业作为“车主”必须兜底赔偿。

更关键的是,赔多赔少全看企业平时防没防到位。本案中赵某60多岁了,保险公司咬定“老人不用上班”,拒赔误工费,但法院还是判了2160元!为啥?因为法律只看“实际有没有收入损失”,不看年龄。如果企业没买足保险,这钱就得自己掏。

给企业的3条保命建议:

  1. 保险额度不能“抠门”
    本案幸好买了100万商业险,2万多元赔偿由保险公司扛了。但想想看:要是撞上豪车、伤者重伤,100万可能不够赔!建议企业至少买200万以上商业三者险——现在修一辆普通轿车都几万块,别为省小钱吃大亏。

  2. 事故现场要“事无巨细”
    赵某要赔手机损失1500元,法院为啥不认?因为事故认定书没写手机坏了!类似衣服、头盔等小物件,交警现场没记录,后期索赔直接“打水漂”。企业必须培训司机:出事后第一时间用手机拍全现场(伤者、车辆、物品损坏细节),哪怕是一双破鞋也得照,否则赔钱时“有理说不清”。

  3. 别轻视“超龄员工”的干活儿能力
    保险公司拒赔赵某误工费,理由是“60岁该养老了”。但法院按当地收入标准判了赔偿——法律只认“实际收入证明”,不认年龄!如果企业用返聘老人、兼职员工开车,出事后照样得赔误工费。建议:给这类员工签合同明确收入,保留工资流水,万一出事才有依据少赔钱。

企业自检清单:
✅ 车辆保险是否覆盖交强险+200万以上商业险?
✅ 司机出车前是否检查车况、禁酒禁疲劳?(本案王正东左转未让直行,典型操作失误)
✅ 车上是否常备“事故记录包”(含记录本、相机)?
✅ 超龄/兼职员工是否有收入证明材料?

车轮一转,责任就来。企业省下安全培训的钱、抠掉的保险费,最后可能十倍百倍地赔出去。日常多一分小心,出事少九分风险——这才是真正的“省钱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