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征收土地上抢种树木难获赔偿-庐江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服务: 先试用,满意再付款,最低只需 3998元 。
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案号:(2021)皖0124民初489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庐江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18年7月,庐江县人民政府批准拆迁补偿安置方案,范围包括柯坦镇小墩村青一村民组。2018年9月,柯坦镇人民政府与青一村民组签订《征地协议》,约定村民组不得再种植农作物或搭建构筑物,齐某兵作为村民代表签字确认,并于2019年9月领取了全部补偿款(含青苗款)。2019年3月,庐某企业在明知该区域已被征收的情况下,将经营地址变更为小墩村青龙山,并在该区域栽植大量树木。
2020年7月,庐江县遭遇严重洪涝灾害。2020年8月至10月,大连某政有限公司承建乐桥路(磙桥路至泥河路)工程,监理记录显示施工到树木所在区域的时间为2020年9月29日至10月9日。庐某企业声称2020年8月因大连某政有限公司施工堆积废土、破坏排水系统,导致苗圃积水、树木枯死,单方委托评估损失223万余元。但评估报告未鉴定树木死亡原因,且庐某企业未能提供其他有效证据证明积水与施工的因果关系。
法院判决:驳回庐某企业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其自行承担。
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指南:别让“抢种抢建”变成“竹篮打水”
这个案子看似是“施工淹死树木”的纠纷,实则暴露了企业一个致命误区:在政府已征收的土地上抢种抢建,损失可能一分也赔不到! 庐某企业的教训很直接——土地被征收后,你还往上面种树、盖棚子,法律根本不保护这种“占便宜”行为。
为什么企业会“赔了夫人又折兵”?
-
“明知故犯”等于自断后路
齐某兵作为村民代表,亲自签了《征地协议》,白纸黑字承诺“不再种植农作物”,却在领完补偿款后偷偷栽树。法院一查时间线:2018年9月签协议、2019年3月变更企业地址种树、2020年7月发大水……这明显是“抢种”。政府文件早规定:征收后抢种的附着物一律不赔!企业若心存侥幸,以为“种了就该赔”,结果只能是“白干还倒贴诉讼费”。 -
“我觉得是施工导致”不等于法律认可
庐某企业坚称施工堆土淹死树木,但证据全是“我觉得”:- 照片没时间、没地点,无法证明是施工当天拍的;
- 镇政府的证明没经办人签字,法院直接不认;
- 评估报告只算损失金额,却没查死亡原因(是施工积水?还是7月洪灾遗留的?)。
更关键的是,施工到树木区域已是9月底,企业却说8月就淹死了——时间对不上,漏洞太大!企业维权时,光喊“我损失了”没用,必须用铁证证明“谁导致的损失+怎么导致的”。
给企业的3条救命锦囊
-
动手前先查“土地身份证”
在土地上投资前,务必向自然资源局查清:- 是否在征收红线内?(登录政府官网搜“征收公告”)
- 是否有《征地协议》禁止种植?(直接问村委会或镇政府)
记住:签过协议领过钱,再种东西就是“违法财产”,法律不保护!
-
损失发生时,像记者一样取证
- ✅ 马上拍视频:带时间水印,拍清现场全貌+施工行为(如挖机堆土堵住水渠);
- ✅ 找专业机构鉴定:别单方委托评估!先联系有资质的鉴定中心,让对方出具“死亡原因报告”(例如:是积水腐烂还是病虫害?);
- ✅ 固定时间证据:施工日志、监理记录、气象证明(本案中7月洪灾 vs 8月积水,就是关键破局点)。
-
别等“树死了”才行动
发现施工可能影响自家财产,当天就做三件事:- ① 书面通知施工方和业主单位(保留邮寄凭证);
- ② 联系村委会/镇政府到场见证并签字;
- ③ 同步启动减损措施(如挖临时排水沟),否则法院可能认定“你放任损失扩大,自己也得担责”!
最后划重点:企业不是不能维权,但维权要讲“证据逻辑”。土地征收是红线,抢种抢建是雷区;因果关系是核心,证据链断一环全盘皆输。合法经营才能行稳致远,莫让一时贪心变成血本无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