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公章管理不善可能承担非自身责任-庐江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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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案号:(2021)皖0124民初7200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庐江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16年9月22日,庐江县某石镇人民政府与蚌埠市某安市政建设有限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某石镇将某石镇2016年畅通工程撤并村道路硬化工程发包给某安公司承包施工。
2016年9月26日,某石镇与安徽某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原"庐江国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补充协议,约定某安公司已在庐江县注册成立子公司国安公司,出具结算票据,并委托将款项直接付至国安公司。
某石镇于2017年1月13日转给国安公司账户150万元,于2017年1月24日转给国安公司113万元,以上两次转款共计263万元。2017年1月23日,钱某向国安公司出具借条,载明:"今借到某安公司下属子公司国安公司公管账户(某石镇2016年畅通工程设立)内现金500000元,用于缴纳某安公司承建某石镇2016年畅通工程撤并项目税款,双方约定于2017年2月18日前归还原账户。"
后因国安公司不同意某安公司继续使用其开设的监管账户,国安公司于2017年3月8日退还某石镇210万元,于2019年5月7日退还某石镇3.1250万元,两比,国安公司仍需退还某石镇工程款49.8750万元(263万元-210万元-3.1250万元)。国安公司于2019年4月22日变更为安徽某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关于补充协议落款处盖印的某安公司印文与施工合同中盖印的某安公司印文是否为同一枚印章所盖印,经司法鉴定,两者不是同一枚印章所盖印。
法院判决安徽某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退还庐江县某石镇人民政府工程款498750元及利息;同时驳回某石镇对钱某和蚌埠市某安市政建设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三、法律风险提示:公章管理疏忽让企业"背锅"
这个案例看似是政府追讨工程款的普通官司,实则揭示了一个企业极易忽视却后果严重的风险——公章管理不善会让企业"替人背锅"。很多老板可能觉得"盖章只是走个形式",但这个案子告诉我们:一个假章就能让企业陷入无谓的诉讼,甚至要承担本不属于自己的责任。
关键问题出在哪?
- 假章引发的连环责任:某石镇拿出的补充协议上,明明盖着"蚌埠市某安市政建设有限公司"的章,但经鉴定是假章!这意味着有人冒用某安公司名义签了协议,约定把工程款转给国安公司(后更名为某源公司)。某安公司因不知情且能证明印章造假,最终被法院免除责任。
- 账户出借埋下祸根:国安公司(某源公司前身)辩称"只是借账户给政府和某安公司走账",但法院不认可。因为钱确实进了它的账户,它就得对这笔钱负责。即便它后来退了大部分款项,因50万元被钱某借走未还,仍被判退还剩余近50万元及利息。
- 内部借款牵连主业:钱某以"代缴税款"名义向国安公司借款50万元,本是内部事务,却因账户混用让国安公司卷入工程款纠纷。法院明确表示:"这是钱某和国安公司的借贷关系,和工程款不是一回事",但国安公司仍因收了工程款而承担责任。
给企业的3条"避坑"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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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公章上"保险锁":
- 建立"用章必登记"制度,每次盖章需记录时间、用途、审批人;
- 定期比对合同章与备案章是否一致(本案中鉴定揭穿假章);
- 重要合同建议法定代表人亲自核验,避免业务员私盖"萝卜章"。
小提醒:公司变更名称后(如国安公司变某源公司),务必及时通知所有合作方,避免责任主体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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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不轻易"借账户":
- 本案中国安公司声称"只是提供账户",但法律上"钱进谁的户,谁负责"。企业切勿为"帮忙"或"走流水"出借账户,即使是给"关系好的合作伙伴"。
- 如确需第三方收款,必须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资金性质(如"代收代付"),并保留完整转账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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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清"主业"和"副业":
- 钱某向国安公司借款50万元本是内部事务,却因混入工程款账户导致纠纷。企业要严格区分:
✓ 工程款账户只用于工程收支;
✓ 员工借款必须走独立流程,注明"个人借款";
✓ 涉及税款等敏感事项,直接对接税务机关而非个人。
- 钱某向国安公司借款50万元本是内部事务,却因混入工程款账户导致纠纷。企业要严格区分:
一句话总结: 章是企业的"第二张身份证",账户是资金的"安全保险箱"。管理松懈一时爽,惹上官司悔断肠。企业主不妨每月抽10分钟检查:公章登记簿是否完整?账户流水有无异常?这比事后花几十万打官司划算得多。
(注:为保护当事人隐私,文中人名及企业名称已按规范隐去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