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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单位对项目部采购行为须承担付款责任-庐江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6 庐江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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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0)皖01民终6226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介绍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祥林建材经营部是一家销售砂石的个体工商户,江西某宇建设工程公司是一家从事建筑工程施工的企业。2015年初,江西某宇建设工程公司中标取得庐江县冶父山镇余月水库、二军路安置房部分工程。因工程施工需要,2017年2月27日江西某宇建设工程公司庐江县冶父山镇余月水库二军路安置房工程项目部与祥林建材经营部签订了一份《砂石料购销合同》,约定祥林建材经营部向该工程提供砂石料。

合同签订后,祥林建材经营部向项目部提供砂石料。2017年12月12日,项目部财务负责人李某举向祥林建材经营部出具了《结算》单,确认自2017年2月27日至2017年11月30日合计黄砂款485930元,已付206000元,下欠279930元。之后,祥林建材经营部又分别于2017年12月10日、2018年1月15日和2018年1月24日向项目部提供了4车黄砂,合计价款6922.28元。这些送货单均由项目部财务负责人李某举及材料员蔡某久签名确认。以上欠款加上后期货款总计为286822.28元。项目部于2018年2月14日给付50000元,余款236822.28元未给付。

江西某宇建设工程公司否认设立项目部,否认雕刻并启用了项目部印章,主张已将工程分包给姚某宽,姚某宽又与李某选合伙,与公司无关。但已有生效判决确认江西某宇建设工程公司在项目上设立了项目部并使用了项目部印章,且确认李某举是项目现场工作人员。

判决结果:一审法院判决江西某宇建设工程公司向祥林建材经营部支付砂石料款236822.28元。江西某宇建设工程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核心观点与风险防范

这个案子讲了一个很常见的建筑行业"坑":中标单位以为把工程分包出去就万事大吉,结果还得为材料款买单。为什么呢?

关键在于:只要你挂着自己的招牌施工,项目部签的合同就得你来负责

想象一下,你是卖黄砂的老板,看到工地上挂着"江西某宇建设工程公司"的大牌子,项目部办公室还盖着项目部的红章跟你签合同。你自然会认为是在跟江西某宇公司做生意,对吧?这就是法律上的"合理信赖"。

法院认为,虽然江西某宇公司声称工程分包给了姚某宽,但他们在工地现场挂了自己公司的牌子,设立了项目部,还使用了项目部印章。这些行为让供应商有充分理由相信:他们是在和江西某宇公司交易,而不是跟某个个人。而且,已有其他生效判决证明李某举确实是项目部的工作人员。

更关键的是,即使江西某宇公司真的把工程分包给了个人,这种分包也是违法的(因为个人没有施工资质)。违法分包不能成为逃避责任的理由,特别是当供应商是善意、不知情的情况下。

企业该如何防范这类风险?

  1. 管好你的"牌子"和"章子"

    • 不要在工地上随意挂公司招牌
    • 项目部印章只能用于内部管理,不能用于签订合同、采购材料
    • 如需对外签约,必须使用公司公章,并由公司授权人员签字
  2. 规范分包行为

    • 只能将工程分包给有资质的单位,不能分包给个人
    • 分包合同中必须明确材料采购的责任归属
    • 要求分包单位以自己的名义设立项目部、签订合同
  3. 做好公示工作

    • 如果工程已分包,必须在工地现场明确公示实际施工单位名称
    • 让供应商清楚知道该找谁付款,避免产生混淆
  4. 加强现场监管

    • 定期检查项目部行为,特别是对外签约和采购
    • 发现问题及时制止,保留检查记录
    • 对分包单位的采购行为进行监督,要求提供采购合同备案
  5. 保留完整证据链

    • 保存好分包合同、付款凭证等文件
    • 要求分包单位提供材料供应商清单
    • 对项目部人员身份进行确认并备案

记住:法律不会因为你"不知情"就免除责任。当你在工地上挂出公司招牌的那一刻,供应商就有理由相信在和你做生意。作为企业,要对自己的"招牌效应"负责,规范管理项目部行为,避免陷入"替人买单"的困境。

建筑行业常见的"挂靠"、"转包"、"违法分包"行为,往往埋下了法律风险的种子。企业应当认识到,对外展示的形象决定了法律责任的归属——你的牌子挂在那里,法律风险就跟着在那里。规范管理、合法经营,才是企业长远发展的根本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