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停业不付货款供应商可提前起诉追债-界首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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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4)皖1282民初1186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界首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原告阜阳某尔加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界首某联超市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某联超市”)、安徽和某乐商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某乐公司”)、耿某、李某存在买卖合同关系。2022年7月19日,和某乐公司向原告出具《供货商对账说明》,确认欠付货款213,299.32元。2022年8月5日,耿某、李某向包括原告在内的49家经销商出具承诺书,承认欠款事实,并承诺用自有房产除去银行贷款后的残值清偿债务,同时将房产租赁收入用于还款。2022年8月11日,某联超市、和某乐公司(债务人)与耿某、李某(担保人)共同向81家商户出具《债权确认及还款计划书》,约定欠款18,207,209.38元分两年还清(2022年8月11日至2024年8月10日),并由耿某、李某以名下房产提供抵押担保。同日,双方办理了抵押登记(不动产登记证明:皖(2022)界首市不动产证明第0××0号)。
后某联超市和和某乐公司均停业,未支付任何货款。原告起诉要求四被告立即支付货款及利息,并主张抵押房产优先受偿权。
法院判决结果:
- 某联超市、和某乐公司十日内支付原告货款213,299.32元及利息(按年利率5.175%,自2024年3月11日起算);
- 耿某、李某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原告对耿某、李某抵押房产的拍卖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 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三、核心风险警示:企业停业≠债务消失,供应商如何守住“钱袋子”?
这个案例看似是超市欠货款的普通纠纷,实则藏着三个极易被企业忽视的“致命陷阱”。用大白话说:企业一旦停业还赖账,供应商不仅能提前起诉,还能直接“薅”老板个人资产! 以下三点务必牢记:
陷阱一:还款期未到≠不能马上要钱!停业就是“赖账”的铁证
很多企业以为:“合同写了两年后付款,现在催债就是违约”。错!本案中,合同虽约定2024年8月才到期,但某联超市和和某乐公司早已停业关门,等于用行动说“老子不干了,钱别想要了”。法院直接认定:停业=预期违约!根据《民法典》第578条,只要企业用行为表明“不想还钱”(比如关门跑路、转移资产),供应商立马可以起诉,不用干等到合同到期。
企业行动指南:
- 供应商:定期查合作方经营状态!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免费查企业是否吊销、注销或停业。一旦发现异常,立即发函催款并保留证据,别等“黄鹤一去不复返”。
- 采购方:若真需延期付款,务必书面说明原因并提供新担保(如抵押房产),否则停业等于自认违约。
陷阱二:老板签字承诺=个人财产“裸奔”!债务加入别乱签
耿某、李某在承诺书中写“本人承担欠款”,看似是“帮忙”,实则把自己变成“共同欠债人”。法院认定这是债务加入——不是担保,而是直接成为债务人!这意味着:就算公司破产,供应商也能直接拍卖老板个人房产还债(本案中抵押房产已优先用于还供应商,银行都要排队)。
企业行动指南:
- 股东/老板:切忌口头承诺!若需个人担保,必须明确是“一般保证”(先执行公司资产)还是“连带责任”(直接执行个人财产)。本案中因写“本人承担”,法院直接认定连带责任。
- 供应商:要求老板签《承诺书》时,务必写清“本人自愿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同步办理抵押登记(仅签承诺书无抵押,执行时可能落空)。
陷阱三:抵押登记“排队”不怕,顺位抵押也能优先拿钱
有人担心:“房产先抵押给银行,供应商排第二位,还能拿到钱吗?”本案中,耿某的房产早在2021年、2022年就抵押给银行,但法院仍判决供应商按抵押顺位优先受偿。关键点在于:
- 抵押时必须明确登记担保范围(本案中注明“担保18,207,209.38元货款”);
- 即使银行是第一顺位,抵押物除去银行贷款后的残值仍可用于清偿供应商(本案中承诺“除去2800万贷款后的残值”)。
企业行动指南:- 抵押前务必查清房产“家底”:通过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抵押顺位、剩余价值,别签“空头担保”。
- 抵押合同写清“担保范围包括货款本金、利息及追债费用”,避免只写“担保债务”导致范围不清。
最后划重点:
- 对供应商:“停业+欠款”=立刻行动! 别等合同到期,收集停业证据(如门店关闭照片、工商异常记录)马上起诉。
- 对采购方:“老板个人承诺”是大忌!需延期付款时,让公司单独签协议,避免股东签字“背锅”。
- 双方共同注意:抵押不登记等于白忙活!房产抵押必须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登记,微信截图、私下协议全无效。
企业合作如同“合伙过日子”,该查的经营状态要查清,该写的担保条款要写死。记住:法律不保护“马大哈”,只帮清醒人守住真金白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