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担保范围必须明确约定,否则担保人仅对特定合同担责-界首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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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案号:(2023)皖1282民初4417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界首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界首市某威商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系郭某威,任某秋系该公司股东。2020年9月9日,界首市某威商贸有限公司与共同借款人任某秋因经营用款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界首支行签订《小微企业抵押快贷借款合同》,借款额度有效期自2020年9月9日至2023年9月8日,借款金额为280万元整。同日,聂某以界首市××路××号商铺为上述借款提供抵押担保并签订《小微企业抵押快贷最高额抵押合同》,2020年9月14日银行将贷款发放至被告指定账户。
2022年2月20日,界首市某威商贸有限公司出具《小微快贷业务授权协议》授权共同借款人任某秋与银行签订《小微快贷借款合同》,合同约定贷款金额为3万元整,借款额度有效期自2022年2月20日至2022年12月20日。同日银行将贷款发放至被告指定账户。
截至2023年2月9日,界首市某威商贸有限公司、任某秋尚欠银行《小微企业抵押快贷借款合同》项下借款本金2533307.5元、罚息28496.93元,《小微快贷借款合同》项下借款本金30000元,利息210元,罚息163.88元。
法院判决:1.界首市某威商贸有限公司、任某秋偿还280万元借款合同项下欠款本息;2.偿还3万元借款合同项下欠款本息;3.银行有权就聂某名下抵押房产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以2800000元为限在280万元借款债权范围内优先受偿;4.但聂某不对3万元借款承担担保责任。
三、案例的核心观点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一个非常重要的法律常识:担保范围必须明确约定,一份担保合同只对特定借款合同负责。
在本案中,聂某用自己的房产为280万元的借款做了抵押担保,但后来公司又借了3万元,聂某却不用为这3万元负责。为什么呢?因为法院查明,聂某只在280万元的借款合同上签了抵押担保,对后来的3万元借款毫不知情,也没有签字担保。
很多企业老板可能觉得:"反正都是同一家公司借的钱,担保人应该都负责吧?"但法律不是这样规定的!担保就像你帮朋友担保买房,你只对那套房的贷款负责,不能要求你对朋友后来借的车贷也负责。
企业应该如何防范这类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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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合同时要"分清家当":如果企业需要多笔借款,每一笔都要单独明确担保范围。不能笼统地说"为公司所有债务担保",而要说清楚"只为编号为XXX的合同项下280万元借款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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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要"知情同意":让担保人清楚知道他到底在为哪笔钱担保。本案中如果银行想让聂某也为3万元借款担保,就应该让聂某在第二份借款合同上也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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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书不能"一揽子":公司授权员工办理借款时,要写清楚授权范围。本案中公司给任某秋的授权只针对3万元借款,所以这笔借款对公司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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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好"证据包":像银行这样把每份合同、每张放款凭证都保存好,打官司时才能说清楚。很多企业败诉就是因为找不到当初的合同或付款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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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还款别拖延:本案中公司欠钱不还,不仅产生了高额罚息,还让担保人牵扯进官司。按时还款是最简单的风险防范方法。
给企业主的贴心建议:下次签借款合同时,不妨多问一句:"这个担保到底保哪几笔钱?"让法律顾问把担保范围写得清清楚楚。别等到公司欠钱不还、担保人说"我只担保了第一笔"的时候才后悔。记住,法律只保护那些把事情说清楚、写明白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