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虚假推荐产品致企业损失需担责-界首财产损害赔偿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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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案号:(2022)皖1282民初6504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界首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原告界首某盈金属科技有限公司想购买一台旧沾火炉,通过微信与太仓某瑞真空炉业有限公司的员工关某龙取得联系。关某龙向原告推荐了常州某泰精密模具有限公司的旧沾火炉,并在微信中称"好像7、8年吧、变频器和风机换不长时间"、"我到现场看了、设备正常使用"、"你拉回去就可以用,不用添钱"、"现在一直在使用"。
原告法定代表人朱某明与关某龙一同到常州某泰公司现场考察后,决定购买,并分三笔支付了135000元给常州某泰公司。关某龙收取了8000元拆装费,并安排人员将锅炉拆卸运至原告处安装。但安装后锅炉不能正常使用,经多次调试维修仍无法生产合格产品。原告自行花费91150元用于拆装、运输、维修和配置相关部件,仍无法使用。
法院认定:关某龙作为太仓某瑞公司的股东兼监事(负责销售业务),其行为属于职务行为;太仓某瑞公司在推荐中存在误导行为,且目的是促成自己向常州某泰公司销售新沾火炉,存在明显过错;原告未认真查验设备生产日期等基本信息,自身也有一定责任。
判决结果:太仓某瑞真空炉业有限公司赔偿原告界首某盈金属科技有限公司经济损失135690元(总损失226150元的60%);驳回原告对常州某泰精密模具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三、企业必须警惕的法律风险点
1. 员工一句话,公司赔巨款——职务行为风险
很多老板觉得"员工乱说话是个人行为,跟我公司无关",但法律可不是这么看的。关某龙作为公司股东兼销售负责人,用微信向客户承诺"拉回去就能用,不用添钱",法院直接认定这是公司行为。只要员工在工作职责范围内(比如销售、技术指导),说的做的都算公司责任。
风险提示:
- 销售人员的微信/电话承诺必须规范,禁止说"保证没问题""绝对能用"等绝对化用语
- 给员工发《对外沟通指南》,明确哪些话能说、哪些话不能说(例如设备年限要说"据卖家介绍"而非"只有7年")
- 重要承诺必须书面确认,口头承诺一律无效
2. 帮别人"牵线"也危险——中介角色风险
太仓某瑞公司既不是炉子卖家,也不是买家,只是帮常州某泰公司"推销旧炉子",目的是让自己公司多卖一台新炉子。但法院认为:你主动推荐+收取费用+安排安装,就等于参与了交易,不能事后说"我只是个中介"。
风险提示:
- 帮客户介绍第三方产品时,必须书面声明:"我方仅提供信息参考,不承担产品质量责任"
- 绝不代收货款、不参与安装调试(本案中收8000元拆装费是重大败笔)
- 让买卖双方直接签订合同,避免自己夹在中间
3. 买家也有"坑"——尽职调查缺失风险
原告作为专业金属加工企业,买价值十几万的设备,只看半个月就付款,连设备生产日期、压力容器许可证都没查。法院明确指出:专业买家不能当"甩手掌柜",该查的基本信息必须查。
风险提示(给买卖双方):
- 买方必做:大额设备交易前查验三证(生产日期、合格证、安全许可证),全程录像考察过程
- 卖方必做:在合同中写明"设备现状交付,买方已现场确认",避免后续扯皮
- 中介方必做:在介绍时提供真实资料,不说"我保证"而说"据资料显示"
4. 一句话救回几十万——证据留存技巧
本案关键证据就是微信聊天记录。关某龙说"7-8年"的截图,直接成了法院认定虚假宣传的铁证。但原告主张的3200元气化器费用因"没证据"被法院驳回,凸显留痕意识有多重要。
企业操作指南:
- 所有业务沟通用微信/邮件(避免电话口头约定)
- 每月导出聊天记录备份到公司服务器
- 维修费用必须让对方开票+写明用途(本案中"修真空泵4250元"有凭证就获支持)
- 设备交付时拍视频:显示设备状态、铭牌信息、双方签字
给老板的实在建议
某汽配厂曾因业务员承诺"旧设备能用5年",结果3个月故障,赔了28万。后来他们立下铁规:
✅ 销售话术必须经法务审核
✅ 推荐第三方产品只提供基础参数,不说"保证"
✅ 设备交易合同增加"买方已现场查验确认"条款
结果一年内同类纠纷归零,还因诚信经营拿下大客户。
记住:商业中"多说一句"可能省下眼前单,但"说错一句"会赔掉半年利润。规范员工言行、做好证据留存,不是增加麻烦,而是给企业装上"防撞气囊"——看似用不上,关键时能保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