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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假冒品牌眼镜需承担赔偿责任-马鞍山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5 含山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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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案号:(2019)皖05民初270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
香港全可实业发展(国际)有限公司于2003年7月7日注册“暴龙”商标(注册号3186667)。厦门全可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于2003年7月28日注册“”商标(注册号3192360),核准使用商品包括眼镜、太阳镜等。厦门某瑞光学有限公司于2011年5月13日经转让取得上述商标专用权。2015年8月1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认定厦门某瑞光学有限公司在“太阳镜”商品上的“BOLON”商标为驰名商标。2018年12月8日,厦门某瑞光学有限公司员工在含山县环峰路某城眼镜店,以120元购买了一副太阳镜。该眼镜右镜片上方和眼镜腿外侧标有“BOLON”标识。经法院检查,该眼镜未经商标权人许可生产,某城眼镜店无法证明其合法来源。

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某城眼镜店立即停止销售侵权商品,并赔偿厦门某瑞光学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8000元。

三、核心观点与风险防范提示
核心观点:卖假货不光要停售,还得赔钱!
这个案子很简单:一家小眼镜店卖了一副120元的“名牌”太阳镜,结果被品牌方告上法庭。法院一查,眼镜是假的,店家还说不清货源从哪来,最后不仅要立刻下架商品,还得赔8000元。关键点就一句话:卖东西时,如果拿不出“正规进货”的证据,假货风险全得自己扛!

对企业老板的3条保命建议
很多小店主觉得“我就卖个小眼镜,能有多大风险?”但这个案子血淋淋地提醒:法律不看生意大小,只看证据是否齐全! 尤其是卖服装、电子产品、日化品等知名品牌的企业,务必做好以下3点:

  1. 进货时“三问三留”

    • 问供应商:有没有品牌授权书?营业执照是否齐全?商品防伪码能否查验?
    • 留凭证:进货发票、合同、物流单必须写清商品名称、数量、商标标识(比如拍个眼镜腿商标照),电子转账备注“货款”而非“其他”。
      案例教训:某城眼镜店败诉,就因只有一张手写配镜单,连供货商名字都没有。法院问“这眼镜哪来的?”,答不出就直接判全责!
  2. 低价货=定时炸弹
    假如供应商说“正品渠道,价格打五折”,赶紧跑!真品牌不可能低价甩卖。本案中120元的“暴龙”太阳镜,市场价通常300元以上——价格异常就是假货信号。
    实操口诀:进货价低于市场价50%,必须让供应商签《正品承诺书》,否则宁可不卖。

  3. 自查比打官司省钱100倍
    每月花10分钟做两件事:

    • 对比官网防伪查询方式,随机抽查3-5件商品;
    • 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网”免费查品牌注册信息(输入商标名+“3192360”这类注册号)。
      真实案例:某服装店老板因定期查商标,发现一批“阿迪达斯”T恤注册号是假的,主动下架避免了5万元索赔。

记住:法律保护“不知情的好人”,不保护“装睡的糊涂蛋”
商标侵权赔偿少则几千,多则几十万。但只要做好进货留痕、警惕低价陷阱,99%的风险都能提前掐灭。生意再小,也别省这“一张纸、一分钟”的功夫——它可能就是你店铺的“免死金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