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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欠款长期不追讨将丧失胜诉权-凤台渔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5 凤台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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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渔业承包合同纠纷
案号:(2023)皖0421民初2935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凤台县人民法院

二、介绍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00年5月2日和2006年5月2日,凤台县钱庙乡某楼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某楼村委会)与凤台县绿洲林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林某公司)签订了关于承包某楼村东湾鱼塘的承包合同,约定:

  1. 承包期二十年(从2000年元月10日至2020年元月10日);
  2. 承包费,林某公司在正常年景下每年向某楼村委会交承包费3000元,每年年底一次性交清;
  3. 大桥西头向南截流形成一条横坝,从坝西至鱼塘,承包费每年交100元,每年年底交清;
  4. 鱼塘四周坝子,每年交600元承包费,年底交清。

2009年3月4日,某楼村委会收到承包费4000元并出具领条,载明"领条今领到东湾鱼塘款四千元整(¥4000.00)结到2010年底某楼村经办:郑某广09.3.4号"。
2011年4月30日,某楼村委会收到承包费3700元并出具领条,载明"今领到曹经理鱼塘款叁仟柒佰元整(3700.00元)领款人:郑某忠郑某银2011年4月30"。

林某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因受顾北煤矿采煤影响,造成林某公司经营的养殖场沉陷。2013年3月18日,地矿组成的核查小组对林某公司在某楼东湾养殖场进行了现场核查丈量。

某楼村委会向法院起诉,要求林某公司返还承包费55300元。法院经审理后,驳回了某楼村委会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某楼村委会自行承担。

三、简单地论述案例的核心观点,以达到提示企业注意法律风险的目的

这个案子就像一个"欠钱太久就不用还"的现实版故事。村委会和林某公司签了20年鱼塘承包合同,约定每年年底交3700元承包费。可村委会等了十几年才想起来要钱,结果法院说:"不好意思,已经过了要钱的法定期限,钱要不回来了。"

为什么钱要不回来了?关键在于"诉讼时效"

我国法律规定,一般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是3年。就像牛奶有保质期一样,法律给债权也设了个"保质期"。如果3年内不主动要钱,债务人就可以说"过期了",法院就不会强制对方还钱了。

在这个案子里,法院认定:

对企业的重要警示:

  1. 不要"等一等"
    很多企业觉得"关系好""以后再说",结果一拖就是好几年。就像这个村委会,看着对方交了部分钱就放心了,没想到最后连要钱的资格都没了。建议:建立应收账款台账,每月核对,超期30天就启动催收程序。

  2. 催款要留"证据"
    光是嘴上说"该交钱了"没用,必须留下书面证据!比如:

    • 书面催款函(通过邮政EMS寄送,保留邮寄凭证)
    • 微信/短信催款记录(明确写明欠款金额和期限)
    • 对账单双方签字确认
      这些都能让"3年保质期"重新计算。
  3. 合同条款要写清楚
    本案中合同只写"年底交清",没说明是年初还是年末。法院最终按对村委会不利的方式解释。建议:在合同中明确写"应于每年12月31日前支付",避免争议。

  4. 遇到特殊情况要及时处理
    2013年鱼塘就塌陷了,村委会本该立即核对账目、确认损失。结果拖到2023年才起诉,连塌陷后的损失都无法主张。建议:当合作方出现经营异常、自然灾害等情况,必须一周内完成账目确认。

  5. 别被"长期合作"蒙蔽
    双方合作十几年,村委会误以为"反正一直有业务往来"。殊不知法律只认"具体欠款"的时效,不认"整体合作关系"。即使合作多年,每一期欠款的时效都是独立计算的。

记住: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
企业老板们要明白:欠债还钱虽是天经地义,但法律只给3年"行动窗口"。设立专职财务人员定期清理应收账款,对超期欠款立即发函催收,必要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这比事后打官司"要回死账"要高效得多。别让本该到手的钱,因为自己的疏忽变成"法律不认的旧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