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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负责人借款加盖公章需承担连带责任-谷城民间借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9 谷城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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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案号:(2024)鄂0625民初1757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谷城县人民法院

二、介绍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判决结果

崔某与符某系夫妻关系。符某于2016年6月29日意外身亡。2013年12月5日,陈某、郁某因开办养猪场需资金周转向崔某、符某借款100000元,崔某当时通过现金交付的方式向陈某交付了出借款,当日陈某、郁某向崔某出具借条1张,载明:"本人陈某、郁某于2013年12月5日向崔某、符某借100000元,年息1分5(15000元的利息),2013.12.5至2014.12.5一年。"陈某并在借条加盖了谷城某牧业有限公司的印章。借款到期后,陈某、郁某向崔某支付了2014年至2015年两年的借款利息30000元;2016年陈某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向崔某支付借款利息5000元,2017年郁某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崔某支付借款利息5000元。后郁某、陈某未能向崔某偿还借款本金100000元及借款利息。之后,经崔某多次向陈某、郁某催要借款无果,为此引起本案诉讼。

法院判决谷城某牧业有限公司、郁某向崔某偿还借款本金100000元及利息45000元,合计145000元。

三、案例核心观点及风险防范建议

这个案例看似简单的"借钱不还",实则揭示了企业经营中一个极易被忽视的重大法律风险:企业负责人在个人借款上加盖公司公章,会让企业背上连带还款责任!

很多企业老板可能觉得:"借条是我个人签的,跟公司没关系",这种想法非常危险!本案中,陈某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在个人借款的借条上加盖了公司印章,法院就认定公司也需要承担责任。即便这笔钱实际用于个人用途,但因为有公司盖章,法院推定是用于公司经营,所以判公司一起还钱。

企业必须警惕的四大风险点:

  1. 公章管理漏洞=债务炸弹
    企业公章是"第二身份证",不能随便盖在任何文件上。本案中,陈某在个人借条上加盖公司章,相当于给公司埋下"债务地雷"。建议:建立严格的公章使用审批制度,每次用章必须登记用途、文件名称和审批人,特别是涉及"借款""担保"等字眼的文件,更要三思而后盖。

  2. 个人与公司财产混同=无限责任
    很多小企业老板习惯"公司钱就是我的钱",这种做法极其危险!一旦发生债务纠纷,法院可能认定"人格混同",让老板个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建议:严格区分个人账户和公司账户,企业借款必须走对公账户,保留完整财务记录。

  3. 借条内容不规范=责任认定模糊
    本案借条写的是"陈某、郁某向崔某借款",同时又盖了公司章,造成责任主体混乱。如果确实是公司借款,应该明确写明"谷城某牧业有限公司借款";如果是个人借款,绝不能加盖公司章。建议:借款合同务必写清借款主体、用途、还款方式,最好由专业律师审核。

  4. 逃避诉讼=自认败诉
    本案被告没出庭,结果法院直接根据原告证据判他们败诉。很多企业收到法院传票就慌了,以为不出庭就没事,其实恰恰相反!不出庭等于放弃答辩权利,法院会直接采信原告证据。建议:收到法院文书务必重视,及时联系律师准备应诉材料,再小的案子也要认真对待。

给企业的实用建议:

作为企业法律顾问,我见过太多类似案例:老板以为只是帮朋友"签个字""盖个章",结果公司被拖入债务泥潭。记住:公章不是橡皮图章,每一次盖章都可能影响企业生死。规范管理、厘清责任,才能让企业远离不必要的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