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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未尽安全管理义务需对员工工伤承担赔偿责任 - 中牟健康权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6 中牟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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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健康权纠纷
案号:(2021)豫0122民初9225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0年9月份,王某在河南省某洋商贸有限公司中牟分公司处切羊肉卷,计件工,每斤5角,有活了就去干,没有活就不去,工资当天干当天结。

2020年12月6日,王某在工作过程中,工友突开切口电源,被机器切断右手食指、中指,当天入住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于2020年12月16日出院,住院10日,诊断:右手食指、中指离断,花费103488.21元,医保统筹基金支付15037.16元,大额(病)保险报销2257.34元,现金支付86193.71元。后被告给付王某费用500元。王某要求被告赔偿未果,诉至法院。

诉讼过程中,王某申请对伤残等级、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进行鉴定。2021年8月31日,郑州新亚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为:1、王某损伤构不成伤残;2、误工期评估为90日,护理期评估为90日、营养期评估为60日。王某支付鉴定费1300元。

法院最终判决河南省某洋商贸有限公司中牟分公司赔偿王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各项损失共计33667.78元,同时驳回王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案例核心观点与企业风险提示

这个案子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别以为"临时工"出了事企业就可以免责! 很多企业老板认为,临时工、计件工不是正式员工,出了工伤事故企业不用负责。但法院判决明确告诉我们:只要企业安排工作、支付报酬,就形成了劳务关系,企业就必须对工作场所的安全负责。

企业最该警惕的三个风险点:

  1. "临时工"不等于"免责工"
    本案中,企业辩称王某是"临时工",还说是"包给带班的活",但法院根本不买账。因为王某直接在企业场地工作,按企业要求操作,工资也是当天结算,这明显就是劳务关系。企业想用"临时"、"计件"等理由推卸责任,在法律面前根本站不住脚。

  2. 安全培训不是可有可无
    王某在操作危险切割机前,企业没做任何安全培训。试想一下:如果提前教她"手指不能靠近切口"、"机器运行时严禁他人操作电源",这起事故很可能避免。法院正是抓住这一点,认定企业未尽安全管理义务,必须担责30%。

  3. 小疏忽酿成大赔偿
    企业最初只付了500元"人道主义"费用,结果最后要赔3万多。其实只要花几百元做次安全培训,或者给机器加个防护罩,完全可能避免这场悲剧。很多老板省下安全投入的"小钱",最后却要付出十倍百倍的赔偿"大钱"。

给企业老板的实用建议:

记住: 安全是最大的效益,事故是最大的成本。花在安全上的每一分钱,都是对企业最聪明的投资。与其事后赔钱道歉,不如事前做好防护。毕竟,没有哪个企业能承受得起员工用手指换来的"生产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