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未明确提示免责条款不生效-长垣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服务: 先试用,满意再付款,最低只需 3998元 。
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案号:(2024)豫0783民初7632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长垣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23年11月,长垣某公司为夏某所有的豫GC44**号重型非载货专项作业车在中国某保险公司合肥分公司处投保了起重机械财产保险,并于2023年11月7日交纳了保费,保险限额为570000元,保险期间为2023年11月7日零时至2024年11月6日24时。保险单特别约定第一条载明:在风速达到6级(含)以上以及台风、洪水、暴雨期间,被保险人应停止作业并采取防灾防损措施,因被保险人未按要求停止作业或未采取防灾防损措施发生事故的,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2024年5月15日,被保险车辆在封丘县北干道与西三环长封一体化施工工地内停放时因为刮大风导致工地内的厂房钢结构倒塌砸中被保险车辆,导致被保险车辆受损严重。2024年5月17日,封丘气象台出具的气象证明显示,2024年5月15日,封丘县境内出现大风天气,其中王村乡瓦窑站点极大风速为20.4m/s,达到八级风标准。事发后长垣某公司法定代表人拨打了110报警并向保险公司进行了出险报案。车辆所有人夏某出具声明同意由长垣某公司向保险公司主张保险权益。后因保险公司拒绝赔偿,长垣某公司提起诉讼并申请对涉案车辆的车损金额进行鉴定,经法院委托,河南国信鉴定评估有限公司于2024年12月9日作出鉴定评估意见书,鉴定意见为:豫GC44**号重型非载货专项作业车的车损金额为166766元。为此,长垣某公司支付车辆评估费10000元。
法院最终判决:中国某保险公司合肥分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长垣某公司支付车辆损失费166766元及鉴定费10000元,共计176766元。
三、核心观点及风险防范建议
这个案子的核心问题很明确:保险公司把免责条款藏在普通合同里不说清楚,结果出了事还得赔钱!
保险公司辩称,合同里写明"风速达到6级以上时,被保险人必须停止作业并采取防灾措施,否则不赔",而事故当天是八级大风,长垣某公司没把车开走,所以不该赔。但法院一查发现:
- 保险公司把这条免责条款用普通字体印在合同里,和其他文字一模一样,没加粗、没标红、没单独提醒;
- 保险公司拿不出证据证明他们曾向企业详细解释过这条规定。
根据《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必须对免责条款"明确提示+充分说明",否则这条款就是废纸!法院因此认定:保险公司没尽到告知义务,免责条款不生效,该赔还得赔。
给企业的3条实用防坑指南
1. 签合同时盯紧"小字条款",别被默认勾选坑了
很多企业买保险时只看保额和价格,随手点"同意"。但真正出事时,赔不赔关键看免责条款!建议:
- 收到电子保单后,重点检查所有"不赔"的情形(通常在合同后半部分);
- 如果看到"风速超6级不赔""暴雨中作业不赔"等条款,当场要求业务员用大白话解释:"具体什么情况算违规?我该怎么操作才保险?"
- 手机录个音:"您刚说大风天要把车开走,这条在合同第X页,对吧?"(现在很多保险APP都默认勾选"已阅读",口头确认能救命)
2. 出事后第一要务:保现场+留证据
本案中长垣某公司能赢,关键在于:
✅ 事故当天立即报了110(有报警记录)
✅ 3天内拿到气象台的八级风证明(专业机构盖章才有效)
✅ 车主书面同意公司代为索赔(避免主体资格纠纷)
企业操作清单:
- 事故现场别急着清理,先拍全景视频(带时间水印);
- 涉及天气/交通事故的,24小时内去气象局或交警队开证明;
- 所有和保险公司沟通的微信、电话,全部存档(别删聊天记录!)
3. 保险公司扯皮?用鉴定报告反杀
本案保险公司说:"鉴定价格虚高!"但法院为啥还支持企业?
- 企业通过法院指定权威机构鉴定(非自己随便找的);
- 鉴定费1万元被认定为"必要支出",直接由保险公司买单。
企业反击技巧:
- 当保险公司压价时,果断向法院申请司法鉴定(比自己委托的更权威);
- 记住:鉴定费、合理维权成本都该保险公司出(《保险法》第64条明文规定);
- 维修发票不是唯一证据!本案车已修好但没发票,法院仍按鉴定报告判赔。
最后划重点
买保险不是"交钱完事",而是全程留痕的过程:签合同时问清免责细节、出事后规范保存证据、谈不拢时善用法律武器。保险公司用"普通字体"藏免责条款的套路早该过时了——法律要求他们必须"大声说出来",否则就是无效霸王条款!企业主们下次签保单时,不妨指着免责条款问一句:"这条您能现场解释下吗?"这一个小动作,可能为您省下几十万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