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用公司印章签约企业必须买单-长垣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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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3)豫0783民初2016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长垣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20年4月20日,王某与长垣某业城市建设有限公司签订《长垣县建业森林半岛一期上院一期地下车位购买合同》,双方约定由王某购买长垣某业公司一期上院地下车位,共购买50个车位,每个车位5万元,共计250万元,付款方式为王某于2020年4月20日支付100万元,二次付款时间双方协商再定。合同甲方处加盖长垣某业公司印章,乙方处有王某的签字及指印。2020年3月31日,王某支付定金3万元,2020年4月20日支付车位款50万元,2020年4月21日支付车位款47万元,2020年5月22日支付车位款50万元,共计给付车位款150万元,该款项均由王某收取。合同签订后,长垣某业公司并未向王某交付车位,2020年10月16日王某作出《解除合同通知书》,内容为因长垣某业公司、王某严重违反合同约定,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已收取了王某150万元,王某决定依法与长垣某业公司及王某解除该合同,限长垣某业公司及王某收到解除通知书后,五日内返还王某115万元,否则,王某将按照原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向长垣某业公司主张权利并追加违约金及相关经济损失。2023年1月10日,时某与王某签订《债权转让协议》,约定王某将对长垣某业公司的全部债权(包括并不限于退款、违约金、预期利益等)转让给时某,上述债权由时某单独享有。后王某于2023年2月11日作出《债权转让通知》,内容为王某享有的对长垣某业公司的全部债权全部转让给了时某,长垣某业公司应向时某履行债务,该通知于2023年2月14日邮寄到了长垣某业公司。后王某陆续返还车位款90万元,剩余车位款60万元至今未返还。诉讼过程中,王某系本案的第三人,其于2023年3月15日收到本院向其送达的起诉状副本等相关文书,于2023年4月13日向本院提出管辖权异议,要求将本案移送至郑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理。庭审中,王某认为地下车位购买合同中的签字并非其本人所写,于庭审后向法院申请笔迹鉴定。另查明,王某系长垣某业公司的员工。
法院最终判决:长垣某业城市建设有限公司需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时某支付剩余车位款60万元。
三、核心观点及风险防范
一句话总结本案教训:员工用公司印章签合同,企业想赖账?法院直接判你赔钱!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但藏着企业最容易踩的大坑。王某(长垣某业公司的员工)拿着公司印章和买家签了车位合同,收了150万元,结果车位根本交不了货。买家解除合同后,公司却说“不知情”“不是我们开发的项目”,想把责任推得一干二净。法院为啥不买账?关键就三点:
- 印章=公司身份:合同上盖了公司章,买家有理由相信这是公司行为。法院问公司“这章是不是你们的”,公司说“庭后核实”,结果拖着不回复、也不举证,直接被判败诉。
- 员工身份是“护身符”:王某是公司员工,平时用微信聊业务时还说“正在给销售部经理说这事,你别怕”,买家自然觉得他能代表公司。这种“表见代理”(法律术语:看起来像有权代理)一旦成立,公司就得背锅。
- 证据不会自己跑上门:公司说“钱不是我们收的”,但拿不出退款92万元的证明;员工说“合同签名是假的”,却在承认收钱后才申请鉴定,法院直接驳回。不及时留证据,等于把胜诉权送人!
给企业的避坑指南(老板、财务、行政必看):
- 印章管理要“锁死”:别让印章躺在办公桌上随便盖!必须规定“用印审批流程”——谁申请、谁批准、谁登记,每次用章拍照存档。本案中公司连章真伪都懒得查,等于主动送人把柄。
- 员工权限要“划清线”:销售、采购等关键岗位,必须签书面授权书(比如“仅限合同金额50万内”)。别让员工口头说“我代表公司”,否则微信聊天记录就能让公司担责。
- 交易全程要“留痕”:收钱打公司账户,别让员工代收;合同签订后立刻存电子档+纸质档。本案公司因说不清退款数额,60万元直接白丢。
- 纠纷来了要“快出手”:收到律师函或起诉书,3天内必须收集证据(聊天记录、付款凭证等)。拖着不回应?法院默认你认账!
记住:公司印章不是橡皮图章,员工行为就是公司行为。一次疏忽,可能赔掉几十万。管好印章、管好员工、管好证据,才是企业真正的“防火墙”。(注:本文仅作风险提示,具体操作请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