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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解除租赁合同必须履行书面通知义务-林州市租赁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9 林州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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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租赁合同纠纷
案号:(2024)豫05民终1623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介绍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20年10月1日,李某明(甲方)与林州某用品有限公司、李某昌(乙方)签订了一份租房协议书,约定:乙方租赁甲方房屋期限为2020年9月15日至2025年9月15日止,共计五年;租金每年一次性付给甲方,共计贰万伍仟元整;甲方有使用房屋的优先权,但需提前六个月通知乙方。2020年10月19日,李某昌向李某明转账20,000元,现金给付李某明5,000元。

李某明陈述租房协议书系被告提供,租房时其应被告要求将案涉房屋进行了批墙、改线路、换大门等装修,花费近三万,暂无证据提交。其于2021年10月份左右找被告催要租金,被告电话不接也不让其进门,后一直联系不上被告,其未报警。2022年2月27日,其收到一个快递,后发现不是其购买的东西,故拒收了。

被告陈述租房协议书系其提供,其实际只租赁了一年。2021年4月1日,其租赁了李杏章的厂房,并签订了租赁合同。2021年7月其口头告知李某明要解除合同,未提交证据证明。租房时屋内、大门的改动都是经过李某明同意,李某明亲自改的,其不清楚花了多少钱。

法院一审判决林州某用品有限公司应向李某明支付2021年9月-2022年4月的租赁费14,583元;李某昌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驳回李某明的其他诉讼请求。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简单地论述案例的核心观点,以达到提示企业注意法律风险的目的

这个案例看似简单,却隐藏着许多企业租赁房屋时容易忽视的法律风险。我们用大白话来说说这个案子给企业带来的警示。

首先,这个案子告诉我们:想提前退租,不能说走就走。林州某用品有限公司签了5年合同,只租了一年就想搬走,他们说2021年7月就口头通知房东要解约,但因为拿不出证据,法院不认账。直到2022年2月才通过快递寄回钥匙,这才有了解除合同的证据。

合同里有一条"甲方有使用房屋的优先权,需提前六个月通知乙方",法院认为这条约定很关键——既然要求房东提前6个月通知,那租户提前解约也应该提前6个月通知。因为林州某用品有限公司没按这个做,结果被判要多付几个月租金。

对企业来说,这个案子有5个重要提醒:

  1. 合同条款要"双向看"
    签合同时不能只看对自己有利的条款。本案中,公司只注意到"房东要提前6个月通知",却没意识到这条反过来也约束自己。签订合同时,每一条款都要想清楚:"如果对方这样对我,我该怎么办?"

  2. 口头通知等于没通知
    公司说"2021年7月就口头通知了",但法院不认可。在法律上,"说过了"不等于"证明说过了"。企业想解除合同时,必须用书面方式(如正式函件、电子邮件、快递等),并保留送达证据。微信消息也行,但要确认对方已读并截图保存。

  3. "联系不上"不等于合同解除
    房东说找租户要租金,租户不接电话、不让进门,这看起来像租户不想租了,但法律上这不等于合同解除。合同不会因为"失联"自动终止,必须有明确的解除意思表示和符合约定的程序。

  4. 装修投入要"白纸黑字"
    房东说为租户装修花了3万,但因为没签补充协议、没留票据,法院没法支持。企业租房子如果需要装修,一定要在合同里写清楚:谁出钱、装修标准、合同期满或提前解除时如何处理。花小钱签补充协议,能避免大损失。

  5. 打官司要"一次说全"
    房东二审时才提出要对方支付大门款、恢复墙体,但因为一审没提,法院不予审理。企业遇到纠纷起诉时,要把所有相关诉求一次性提全,不要指望"下次再说"。就像看病要一次性告诉医生所有症状,漏说可能影响治疗。

最后提醒企业老板:租赁合同不是"走过场",签前多花1小时看条款,可能避免后期多付几万元租金。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现金流宝贵,千万别因小失大。提前解约不是不可以,但一定要按合同约定走完程序,保留好每一步证据。记住,法律不保护"我以为",只保护"我证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