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因公司不交社保辞职能获经济补偿-枣阳劳动争议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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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劳动争议
案号:(2018)鄂0683民初8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法院
二、介绍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
2014年8月7日,杨某应聘进入枣阳某象城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工作,任综合管理部经理。2015年3月23日,枣阳某象城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与杨某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自2015年4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枣阳某象城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没有为杨某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而是每月随工资发放社保补助。2016年7月5日,枣阳某象城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不配合督办工作为由制作《督查督办工作处罚单》注明从杨某工资中扣除罚金100元。
2016年7月8日,杨某以无故克扣工资、拖欠工资、未依法支付加班工资、入职不缴纳社保、制度违法为由提出离职申请,并通过申通快递向枣阳某象城商业管理有限公司邮寄了辞职申请。2016年7月14日,枣阳某象城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杨某连续旷工超过3日为由解除与杨某的劳动合同关系。枣阳某象城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没有向杨某支付2016年7月1日至2016年7月8日期间的工资。杨某离职前12个月月平均工资为4700元。
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杨某与枣阳某象城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16年7月8日终止劳动关系;公司需向杨某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9400元(4700元×2个月);支付2016年7月1日至8日工资1728.74元;驳回双方其他诉讼请求。
三、核心观点:不交社保=主动给员工发"辞职补偿金"!
很多企业老板以为,不给员工交社保能省点钱,还能用"社保补助"糊弄过去。这个案子狠狠打了这种想法的脸!
枣阳某象城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每月给杨某发"社保补助",却没去社保局真正开户缴费。结果杨某直接以"公司不交社保"为由辞职,并成功拿到近万元的经济补偿金。法院明确说:企业必须依法缴纳社保,发钱代替缴费违法!
企业最容易踩的3个"社保大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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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钱代替交社保"最危险
案例中公司每月塞给杨某几百元"社保补助",以为两清了。但法律根本不认这种操作!只要没在社保局登记缴费,就属于违法。员工随时可以辞职并索要经济补偿(工作满1年=1个月工资补偿)。省下的社保费,可能3倍赔出去! -
克扣工资要留"铁证"
公司想扣杨某100元罚款,写了《处罚单》但实际没扣。法院照样说:扣钱必须有合法制度+员工签字确认!否则就是"无故克扣"。现实中,企业常因口头警告、随意罚款被员工反告,最后倒赔钱。 -
加班费/年假钱别等法院判
杨某要加班费和未休年假补偿,法院却没支持。为啥?因为法律规定:这类问题必须先找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让政府部门先责令公司付钱。公司拒不执行,员工才能要赔偿。企业常栽跟头:要么没记录加班,要么年假让员工"自动放弃",最后被监察部门重罚。
给企业的3条救命建议:
✅ 社保必须"真缴",别玩"假补"
立刻检查:是否所有员工都在社保局开户?每月缴费基数是否真实?别信"员工自愿不交社保"的承诺——这种签字无效!补缴+滞纳金+员工索赔,分分钟让企业血亏。
✅ 工资条上别乱写"罚款"
规章制度要经员工签字同意,且罚款不能超月工资20%。最好用"绩效考核"替代罚款,比如设定明确的销售目标,未达成则少发奖金(需提前写入合同)。
✅ 加班和年假"留痕"保命
- 加班:用钉钉/企业微信打卡,每月让员工确认加班时长
- 年假:书面通知员工休年假,拒绝休假的要签字留证
- 关键:所有记录保存2年以上!劳动监察查起来,拿不出证据=直接认输
记住: 社保是企业的"法律高压线",碰了必出血!与其事后赔钱,不如每月多花几百块合规缴费。这笔账很简单:交社保省心又省钱,不交社保省小钱赔大钱。老板们别再为省小钱,给员工发"隐形辞职红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