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单位未缴工伤保险必须自掏腰包赔工亡待遇-天门劳动争议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服务: 先试用,满意再付款,最低只需 3998元 。
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劳动争议
案号:(2021)鄂9006民初137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天门市人民法院
二、介绍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杨某为天门某阵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派遣至天门市某局下辖看守所从事辅警工作的员工,劳务派遣期间,该公司未为杨某交纳工伤保险费。2020年2月26日,杨某在工作期间因病经抢救无效死亡。同年3月17日,天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杨某因工死亡。2020年9月22日,天门某阵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张某某、杨某、杨某某及天门市某局因杨某因工死亡待遇发生争议,张某某、杨某、杨某某向天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同年11月16日,仲裁委员会裁决杨某因工死亡补助金847180元、丧葬补助金23962.50元,两项合计871142.50元,由天门某阵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支付。该公司不服裁决,向法院起诉。另查明,张某某系杨某生前配偶,育有一子一女,即杨某、杨某某。
法院判决结果:天门某阵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在判决生效后15日内赔偿张某某、杨某、杨某某871142.50元(含死亡补助金和丧葬费),并承担全部案件受理费。
三、核心观点与企业风险防范提示
这个案子说透了一个关键点:劳务派遣公司不给员工交工伤保险,出了工伤事故就得自己全额赔钱,哪怕和用工单位签了“责任转嫁”协议也没用!
杨某在岗猝死被认定为工亡,本该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赔偿,但公司没交保险费,法院直接判公司自掏87万多元。公司喊冤说“和天门市某局签了协议,这笔钱该他们出”,可法院根本不认——因为法律白纸黑字规定:用人单位必须无条件为员工缴工伤保险(《社会保险法》第33条),如果没缴,发生工伤就得自己兜底(第41条)。至于公司和用工单位的私下约定?那是另一回事,公司只能事后自己找用工单位追偿,但绝不能用来坑员工!
对企业敲响的警钟:
-
工伤保险不是“可选项”,是“保命符”!
别以为签了劳务派遣协议就能当“甩手掌柜”。员工在岗期间,无论工资谁发、社保谁管,法律只认你这个“用人单位”。少交一个月保险费,万一出个工伤,赔偿金可能高达上百万(比如本案工亡补助金按全国城镇居民收入20倍计算)。省下的小钱,瞬间变成大窟窿。 -
“责任转嫁”协议别太当真!
很多公司和用工单位签协议写“工伤赔偿全由对方承担”,但法院只看法律义务:保险该谁交,谁就先赔员工!协议只能用来事后内部追偿,绝不能对抗员工索赔。就像本案,公司赔完87万后,还得另打官司找天门市某局要钱,费时费力还未必能全拿回。 -
三招守住钱袋子,远离大风险:
- 每月核对社保清单:拿到工资发放表时,同步查社保缴费记录,确认每名派遣员工的工伤保险已到账。别等出事才翻合同!
- 协议加“保险确认条款”:和用工单位签协议时,写明“用工单位必须按月支付社保费用,且我方收到后3日内完成缴费”,并保留付款凭证。万一纠纷,这就是救命证据。
- 员工入职先过“保险关”:新员工上岗前,必须查清社保状态。发现断缴?立刻补缴!宁可暂停派遣,也别冒险让员工“裸奔”上岗。
记住:工伤赔偿不是“运气问题”,而是“操作问题”。依法交保险,花的是小钱;不交保险,赌的是公司身家性命。别让87万的教训,砸在自己企业头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