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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退休年龄仍可获赔误工费,企业不能以年龄为由拒赔-当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6 当阳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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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号:(2023)鄂05民终2898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当阳市人民法院(一审)、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2年6月9日9时50分许,胡某峰驾驶鄂E3××**号小型客车在当阳市友谊路由基地方向往友谊桥方向行驶,行至友谊路宋记私房菜门前路段右转弯时,与同向往右直行的张某春驾驶的无号牌两轮摩托车相撞,造成张某春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当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胡某峰负全部责任,张某春无责任。张某春受伤后多次住院治疗,先后在当阳市长坂坡医院、当阳市人民医院、襄阳市中医医院等医疗机构就诊,产生医疗费56428.33元。2023年2月16日,当阳市人民医院法医司法鉴定所出具鉴定意见,认定张某春伤残程度为十级,误工时间180日,护理时间90日。胡某峰车辆在中国某财保当阳支公司投保了交强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张某春在××镇××村××承包土地7.22亩,从事农业生产。其母亲庄某香育有七子女,包括张某春。

法院判决结果:一审判决中国某财保当阳支公司赔偿张某春117180.46元,胡某峰赔偿42928.33元。中国某财保当阳支公司上诉称张某春已64岁超过退休年龄,误工时间应为90日而非180日,但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案例核心观点与企业风险防范建议

核心观点: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只要实际从事劳动并有收入损失,企业不能仅以年龄为由拒绝赔偿误工费。

这个案例给企业敲响了警钟:很多企业认为"超过60岁就是退休人员,没有工作就不该赔误工费",这种想法大错特错!本案中张某春已64岁,但因仍在农村种地(承包7.22亩土地),法院照样支持了他的误工费请求。中国某财保当阳支公司以为"年龄大=没劳动能力",结果白白多赔了6000多元。

企业常见误区与风险:

  1. "年龄误区"最危险
    很多企业理赔时一看受害人超过60岁,就直接说"不用赔误工费"。但现实中,农村老人种地、城市老人打零工很常见。本案中张某春虽超退休年龄,但有土地承包合同证明其从事农业生产,法院按50%比例支持了误工费(每天134.7元×180天×50%)。企业若简单拒赔,必然败诉。

  2. "鉴定意见不敢质疑"
    保险公司认为张某春误工180天太长,主张应为90天,但拿不出证据。法院明确指出:受害人提供鉴定意见就完成举证责任,质疑方必须自己找证据推翻。企业不能光说"不合理",要拿出医院证明、走访记录等实证。

  3. "交强险赔付边界模糊"
    本案中保险公司本可在交强险内少赔6000多元,却因误工费计算错误导致多赔。很多企业分不清交强险12万限额中哪些项目可赔(如误工费属死亡伤残项),导致理赔混乱。

给企业的实操建议:

核实工作情况要"三看"

质疑鉴定要"三有"

交强险理赔做"两清"

特别提醒: 现在60岁以上劳动者越来越多,尤其在农业、家政、保安等行业。企业处理事故理赔时,务必抛弃"年龄=无劳动能力"的旧观念。下次遇到65岁大爷说他开三轮车拉货受伤,别急着说"你都退休了哪来的误工费",先问清楚他有没有活干、干了多久、丢了多少钱——这才是避免多赔钱的正确姿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