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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验收标准不清晰企业易陷工程款拖欠风险-当阳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5 当阳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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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合同纠纷
案号:(2021)鄂0582民初1620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当阳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19年1月11日,当阳金某有限公司(甲方)与当阳中某有限公司(乙方)签订《居民燃气入户合同(集体)》,双方约定:乙方承接甲方在水一方4#60户、5#60户、6#45户燃气入户项目,内容为燃气管道的设计、施工及竣工验收,范围从市政干管至进入居民用户室内的表后阀为止;价款按2300元/户计算,总计165户,金额379500元;合同签订后3日内,甲方支付合同总价47%的首付款,剩余尾款在项目竣工验收之日付清。合同特别注明:竣工验收指庭院、立管工程验收(不含室内燃气表和表后设施),且甲方授权乙方代为参与验收并签字,即视为验收完成。2019年3月12日,项目经施工、监理等多方验收合格。后经双方对账确认,截至2020年3月31日,当阳金某有限公司欠当阳中某有限公司工程款204270元。2020年9月30日,当阳中某有限公司催款,但当阳金某有限公司以“居民未入住、工程未真正验收”为由拒绝支付,导致纠纷。

法院判决结果:当阳金某有限公司需在10日内支付当阳中某有限公司工程款204270元,并从2020年10月30日起,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利息,直至付清为止。

三、核心观点与风险防范提示

本案的核心问题很简单:合同里“验收”二字没写清楚,企业就吃了大亏。被告当阳金某有限公司一直赖账,理由是“居民还没搬进去住,怎么能算验收完成?”但法院翻出合同一看,白纸黑字写着验收只看庭院管道和立管工程(比如小区外的主管道),不包括室内部分,而且早就签了验收单。结果,被告不仅得全额付钱,还得额外付利息。

很多企业老板签合同时,总觉得“验收”“完工”这些词大家心照不宣,没必要抠字眼。但现实很打脸——口头理解或模糊表述,就是埋雷!本案中,被告误以为“验收=居民入住”,但合同实际定义的是“管道装好就验收”。一念之差,企业多赔了数万元利息,还惹上官司。

给企业的3条实用建议,避免重蹈覆辙

  1. 关键术语必须“傻瓜式”定义
    别用“验收”“完工”这种笼统词,要像本案合同后半句那样写清楚:“验收指XX工程完成并签字确认,不含XX部分”。比如做装修的,就写明“验收以水电管线测试通过为准,不包括家具摆放”;做软件的,写“验收以系统上线试运行7天无故障为准”。

  2. 验收流程要“留痕”
    本案原告赢在有《工程联合验收单》和对账单。企业合作时,每次验收必须签书面文件(哪怕微信截图也行),注明时间、内容和双方签字。别怕麻烦——口头说“行了”等于没说,出事时法院只认白纸黑字。

  3. 付款条件别和“主观感觉”挂钩
    被告想等“居民入住”才付款,这太主观了(入住时间企业根本控制不了)。正确做法是:把付款节点绑定到可量化、不可抗力外的标准上,比如“管道压力测试达标后7日内付款”,或“验收单签字后30天付尾款”。

一句话总结:合同不是形式主义,而是“防坑指南”。花500元请律师审条款,能省50万诉讼费。下次签合同时,多问一句:“如果对方不认账,这条怎么证明?”,答案模糊的,赶紧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