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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借款未约定还款期限时债权人可随时主张权利,但需注意留存催收证据-钟祥民间借贷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6 钟祥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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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案号:(2025)鄂08民终1042号
审理法院:钟祥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13年12月19日,钟祥市某建设公司向唐某林借款并出具借条,载明"借到唐某林人民币贰拾万整(200000元)",借条上有公司加盖公章确认。同日,唐某林向刘某琴个人账户转款180000元。此后,钟祥市某建设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用钟祥市某大酒店的消费卡向唐某林抵付借款及利息。唐某林每次领取款项后,出具收条或领款单。2018年5月19日,唐某林出具了21万元的领款单,载明"领刘某欠款利息贰拾壹万元整"。唐某林、钟祥市某建设公司、刘某对还款总金额210000元均无异议。

法院最终判决钟祥市某建设公司偿还唐某林借款本金129600元及相应利息(截至2020年8月19日利息78476.8元,之后按年利率12.4%计算),并驳回唐某林对刘某的诉讼请求。二审法院驳回钟祥市某建设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

三、核心观点与法律风险提示

这个案子表面是"借了钱该不该还",实则暴露了企业借款中最容易踩的三个"坑"。用大白话说:没写清楚还款时间≠能赖账,但企业不主动管理借款细节,迟早要吃亏

坑一:现金交付说不清,20万变18万?

唐某林转账18万,另称给现金2万,公司咬定"只有18万"。法院为啥认20万?

企业怎么防?

坑二:借条没写利息,还款却写"利息"=自认有息

公司声称"借条没写利息,不算利息",但法院发现:

企业怎么防?

坑三:没写还款日期≠永远不用还,但催款要留痕

公司认为"2018年最后一次还款,2025年才起诉,肯定超时效",法院为啥不认?

企业怎么防?

终极提醒

这个案子企业输在细节管理

企业风控口诀

借款必签合同,金额交付写分明;
还款单据用途清,催款留痕超2年;
没写还款日期?更要主动管到底!

(注:文中"钟祥市某建设公司""刘某""唐某林"等名称已按规范隐去真实信息)